19世纪的不少研究者都主张呼吸困难、部分性窒息以及大脑供氧不足能够导致噩梦。然而,现代研究表明,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已研究的数千例夜间因短暂窒息(呼吸气流停止)而使血液中含氧量明显降低的患者,他们均未报告说有噩梦发生。另一方面,我们已提到,当有惊夜症史的患者在第4期睡眠中部分惊醒时,有可能产生惊夜症现象。因而,这种敏感的人如果也有窒息或呼吸困难现象,就很可能产生惊夜症。早期研究者所看到的很可能就是这种病理性原因所导致的惊夜症现象。
令人惊讶的是,弗洛伊德几乎没有专门提及噩梦问题。他将典型的噩梦与一般的梦混为一谈,首先试图把噩梦归属于“愿望的实现”这一基本释梦理论框架,认为噩梦表达了超我愿望(对惩罚的愿望)的实现(Freud,1920)。然而,他对这种观点并不满意。后来他又认为,某种噩梦,特别是创伤性噩梦,表达了某种强制性重复冲动——一种重复所经历事件的基本精神倾向(Freud,1955)。多数分析学者认为,“强制性重复冲动”概念在临床或理论上并不十分有用;人们现在已不再使用这一术语了。我怀疑弗洛伊德对他自己的噩梦解释并不完全满意,因为他在后来卷帙浩繁的著作中再也没有提到过它。
还有一种广为采纳但却很少有过清晰表述的理论认为,是罪恶感诱发了噩梦。约翰·马可对一位12岁的男孩的噩梦——显然是与罪恶感相关——作了引人注目的报道。
一个12岁的男孩刺死了另外一位6岁的男孩。在这次足以构成创伤事件的凶杀之后,噩梦接踵而至。他反复经历了惩罚性梦和噩梦,在梦中以各种变形再现了那一事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次,在用铅笔刀玩掷刀游戏时,他误伤了那个6岁的男孩,他没有意识到这种误伤是多么微不足道,而是突然变得异常恐怖起来:那个哭喊不停的男孩会告诉他妈妈的,他妈妈不会相信这是无意的。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一连串可怕的景象,“她抓着我,撕打着我,把我交给警察;警察会殴打我,给我带上手铐,送进监狱;所有比我大的孩子都会打我、搧我”。
在一阵失去理智的巨大恐慌中,他朝那个哭喊着的孩子头上刺了很多下,以使他“安静”下来。后来,他虽然能够在“当我意识到时”不去回想这一事件,但在睡梦中却再现了各种各样的攻击与惩罚,惊醒后则陷入恐惧与深深的不安之中。在这次凶杀事件过去一个月以后的一次梦里,那个死去的男孩的妈妈对着他的头部开了一枪。这个梦异常逼真,以至于在他惊醒后,他认定自己的脑袋受了伤,快要死了。
在一年后的另一次梦境里,他来到青少年管委会,然后就被联邦教养学校释放了。回到家乡后,他搭乘公共汽车去上学并愉快地与伙伴们交谈嬉笑。他梦见,在到达学校时, 一个孩子开始取笑他一一“臭虫”、“不要脸”、“我们学校不要杀人犯”,于是他用拳头猛揍那个男孩并打死了他。而自己又被送回感化院,戴着手铐走进了大门。这时他醒了,焦虑不安,恐惧异常。在梦里,他再现了那导致他杀死那个男孩的暴力冲动,与此同时,他总是把报复性惩罚加诸己身。通过这些反复出现的梦,他试图制服这势不可挡的、困扰人心的创伤性体验,以及这在睡梦中使他备受折磨的记忆。
在文学作品中,噩梦常常会光临杀人犯或有犯罪感的人。倒如,莎士比亚戏剧《理查三带》中的克莱伦斯,就叙说了一个长长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