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如何拒绝。个人认为两种方法,一是说房屋已经抵押贷款,无法办理过户。这属于法律不能,除非先解除抵押。 二是说房屋系登记在老岳父名下,媳妇娘家不同意。此乃事实不能,你说了不算。 正常情况下,这两个理由都足以拒绝。 再说同意帮忙。俗话讲先君子后小人,如果跟领导关系不错,打算帮这个忙,我建议必须找律师起草协议,白纸黑字落到实处,免的以后现不可挽回的局面。 但你仍然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比如你的领导与别人有纠纷,该房屋未来很可能被当做他的财产被查封,甚至拍卖! 鉴于大家对这个问题如此关注,我从法律上说一下风险的规避。 首先,在这件事上,大家最敏感的一个词叫“过户”,我想这个词不用解释,但我要说的是房屋买卖的关键不在于过户,而在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那个《房屋买卖合同》,不知大家有无看最近头条比较热门的一则新闻,标题是《不懂什么叫高杠杆买房?这就告诉你:90后女生买房套路!》。 下面我讲讲如果这个忙非帮不可,如何在合同上予以应对。 第一,这个事的前提是必须是把房子过户到领导名下,那法律风险除了我上文里讲的,还有一个就是领导人品不行,到期不给你过户回来。 第二,如果这个协议直接写:基于领导孩子要上学, 我们以买卖之名行孩子上学之实,很可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且不说合同上约定的相应酬金(如果有的话)可能要不回来,后期房屋过户回来的税费也可能要自己承担。 那么,我们如何来规避这些风险呢? 我们可以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里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房屋过户后,全部购房款支付完毕前,卖方不向买方交付房屋; 第二,购房款分期支付,(约定好每一期的支付日期)买方逾期支付任意一期购房款,卖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且买方在收到全部房款前可随时解除合同,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第三,如果双方约定有酬金,而事实上你又不能要他的购房款,那么可以在合同上约定每一期购房款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即可作为酬金。即领导每一期只付你违约金,而不付你购房款。 第四,解除合同前后的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第五,千万别忘了户口问题。合同解除后,买房30日内迁出户口,否则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以上条款系我有感而发,并未经过深思熟虑,仅供大家积极讨论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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