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往来科目中竟还隐藏着这些“猫腻”?

 常识的求知 2018-02-11

财务部忙到爆炸的年底来了,那么,忙着收钱付钱的时候,可要注意往来科目中的这些“猫腻”咯!

一、往来科目重点事项

应收账款

企业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通过对应收及预付账款帐户检查,审查有无错列的坏账准备(如擅自转销坏账损失,偷逃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有关往来账户的审阅核对,审查有无隐匿、截留的应税收入。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往往与企业的采购业务有关,故对预付账款账户的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对其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

  • 对预付账款的审查除可核对进货成本外,企业还应关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借方登记的预账帐款,已签订合同的购货业务是否缴纳了印花税;

  • 借方属于融资性质的预付帐款,有无隐匿所获利息收入;

  • 贷方登记的事项中有无属于截留的应税收入。

应付账款

  • 虚构存货形成的长期挂账

  • 确实无法支付而长期挂账

  • 财务人员实务导致长期挂账

  • 企业故意隐瞒经营情况造成长期挂账

“另类”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如:发放职工福利转入应付账款;购货退回不冲减应付账款引起挂账;应收账款”脱胎换骨”转化为应付账款等。

预收账款

  • 企业已供货,客户未索取发票

  • 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收取大量预收账款

  • 混淆“预收账款”和“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 股东长期借款挂账

  • 个人借款用于购买资产

  • 其他应收款涉税问题

其他应付款

  • 未实际支付的“应付股利”挂账

  • 股东垫款挂账

  • 核算不开票收入

二、重点科目中不可忽视的税务风险

存货成本核算与结转的“时间差”问题

  • 货物被领用后还没有销售。对会计损益没有产生影响,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纳税调整。

  • 货物被领用后并销售,在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 货物被领用后并销售,在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应当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所以对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税前扣除应当归位到所属年度。

  • 货物被领用后并销售,在5年内收到发票。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企业在以后5个年度内取得发票,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允许企业进行追溯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中福利补贴账务处理的自查

  •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 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已纳个税)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中离职补偿账务处理的自查

  • 若职工无选择权,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 若职工有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由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财税干货帮提示

员工离职补偿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故离职补偿也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账务处理的自查

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四条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干货帮提示

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必须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所得,且全年只能使用一次。

排查虚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列支

  • 广告费

  • 业务宣传费

  • 业务招待费

财税干货帮提示

1、费用税前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

2、票据标明所购物品为礼品,一般来说,向特定对象赠送礼品为业务招待费,而向不特定潜在客户赠送的礼品则为业务宣传费。

自查完善特殊扣除项目的备查资料

  • 办公用品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佣金回扣

  • 供用水电

高顿财税学院提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问题加微信gd20171114咨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