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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一万四镶的是“假金牙” 打官司获赔四万二

 当35遇见七 2018-02-14



镶了金牙后意外发现

所谓的“金钯烤瓷牙”里

一点金的成分都没有

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欺诈

能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上海消费者老谭在一家民营医院处安装“金钯烤瓷牙”,上牙安装14颗,下牙安装9颗,共计23颗。其中前牙8颗,每颗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后牙共15颗,每颗价格为2000元。不久后,老谭觉得安装的牙齿不适,将其中4颗下牙送至检测机构检测,结论为送检的4颗牙齿均不含金。


难不成花了上万元安了“假金牙”?当时安装的9颗下牙均由牙齿生产商上远公司根据同一标准生产。


原告:


医院安装的9颗下牙均不含“金”,已构成欺诈,要求医院退还自己为9颗下牙支付的费用1.8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万元。


被告:


在收取费用时,已经对9颗下牙给予折扣,仅收取14080元。经与牙齿生产商上远公司沟通,对方表示老谭所安装的“金钯烤瓷牙”是根据该公司“金瓷-8”标准生产,确实不含有金的成分。 对老谭实施欺骗的是生产商上远公司,老谭应向上远公司主张赔偿。


判决: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老谭在医院处就诊,双方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如实告知老谭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现医院告知老谭为其安装的牙齿为“金钯烤瓷牙”,实际在该牙齿中却不含有金的成分,显然存在欺诈行为。老谭据此要求医院支付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具体金额应当以老谭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医院认为老谭应向义齿的提供者上远公司主张赔偿,无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医院赔偿老谭4224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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