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变强,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不公平或是其他方面的问题会去维权,很多人维权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仲裁时间,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 针对这一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 什么是“一裁终局”呢?哪些情况可以用此制度呢? “一裁终局”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 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果全部算下来几乎要一年的时间。 为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 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一裁终局”,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一裁终局”适用范围为: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此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如劳动者不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跟普通劳动仲裁相比,“一裁终局”有什么好处呢? 仲裁后,如果公司想提起诉讼,但发现是“一裁终局”的裁决,只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如果公司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就生效。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裁终局”的作用1.劳动者对于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权利; 2.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属于“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否则必须按照该裁决执行; 3.一裁终局后,不用再上法院。这样就少了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诉讼环节,周期可以大大缩短,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浪费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 4.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合理利用“一裁终局”制度,将申请的金额控制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单位恶意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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