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五军都督府,创设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起初为大都督府(第一个担任大都督就是朱元璋的侄子,一代名将朱文正)。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为由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自此之后成为定制直到明亡,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 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府,府再转送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首领官之选授和给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诰敕﹑水陆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 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但是到了明中后期五军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由“总内外诸军事”的中枢机构变成处处受制于兵部的单纯执行命令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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