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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实务中的会计核算难点问题探讨(二)

 qwqone 2018-02-15



信托产品期末公允价值测算方法


相关定义


信托公司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属于金融资产投资,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在期末对其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工具一般信息披露要求,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层级包括: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适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它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实务中的处理及考虑因素


实务中,很多信托公司也作为委托人投资了一些自己发行或其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在会计核算上部分信托公司于期末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视同与信托项目的购买成本很接近,以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确认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预计未来信托项目的投资收益现金流估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成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分析


对于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由于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投资于股票等有价证券,具有活跃市场,可通过查看季度管理报告或估值表确认期末公允价值。


非证券投资类信托投资产品无公开二级市场,且无相关可比市场对价格进行估算。故信托公司持有的非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适用公允价值第三层级,可采用DCF法(现金流折现法)对期末投资信托项目公允价值进行估算。


对于公允价值评估我们建议区分债权类信托及股权类信托:股权类信托由于该类产品的预期收益大多在期末或约定的分配日方能获得,需要引入复杂的估值模型,建议引入估值专家的协助完成。对于债权类信托,如其预期收益较为固定,且考虑其债权性质,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应收利息,因而在计算现金收益时,以当年期末起至到期日或约定的分配日预计能收到的现金流进行测算。


在公允价值评估中现金流折现法中的折现利率,可采用市场利率作为其折现率,通过未来现金流及折现利率计算本期期末非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并根据期末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委托人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


相关定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信托公司持有信托产品主要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主要研究上述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


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人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实务中的处理及考虑因素


实务中,很多信托公司也作为委托人投资了一些自己发行或其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由于公司对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产品非常了解,认为风险掌控良好,故均未针对该部分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应通过单项或者组合的方式评估其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其原则是: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和已有明确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性质类似的同类资产可进行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类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核算方法:


首先,委托人对单项金额重大或者性质重要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通过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行业数据的分析,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融资方未来现金流折现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若其未来现金流现值小于账面价值,则对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其次,对于单笔现金流尚未发现减少的贷款及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人对该类贷款及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迹象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损失的证据包括有可观察数据表明该组合中借款人的支付状况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例如,借款人不按规定还款),或出现了可能导致组合内贷款和垫款违约的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等。对具有相近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和客观减值证据的贷款和垫款,委托人采用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作为测算该贷款和垫款未来现金流的基础。公司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情况之间的差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与应收款项类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基础明显不同,对于目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委托人如发现有迹象表明某项投资的借款人发生违约的概率增加,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投资考虑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公允价值测试发现该项投资长期下跌的投资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很难采用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这在会计上没有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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