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口区城管执法大队渣土中队巡查至白马路时,发现花海路项目工地门前道路污染,污染长度约20米。执法队员立刻进行调查,查找污染源,发现该处污染是花海路项目工地混凝土搅拌车辆进出工地带泥上路造成。 执法队员立即联系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求其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要求当事人到 渣土中队接受处理。 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处理污染案件的目的不在于罚款,更重要的是给当事人以教育、警醒:要时刻将责任铭记于心中,务必做到逢车必冲、净车上路,落实工地门前道路保洁工作。该工地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将督促工人及时冲洗、清理进出车辆及门前道路,保证路面整洁。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例,执法队员结合路面污染程度及当事人认错态度,对该公司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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