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福东 出品:十点法务 随着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加大,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这导致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面临没有资金拿地、没有资金连续实施开发、或因限购而无法按计划回笼资金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等困境。这导致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出售股权或资产来融资。 而大型房地产公司因为资金雄厚,恰恰可以利用此机会采取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的方式获取土地或开发项目、通过并购的方式切入某个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实现快速开疆拓土,扩大经营。 股权与资产并购,通常的交易步骤中都会有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又分为法律尽职调查和财税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也可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并购过程中,投资方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所、税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指派专业人员对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关联企业、上述企业的股东等与交易有关的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经况、财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以及潜在的交易或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尽可能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 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主要是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的第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应当力求全面、准确、路径清晰,便于开展尽职调查。 股权并购的尽职调查清单与资产并购尽职调查清单的侧重点略有不同,股权并购注重交易主体、股权、债权债务;资产并购则注重主体资格、资产的权利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二者中的交易主体有不同之处,股权并购中股权转让的主要交易主体是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并购中交易的主体一般是目标公司。 尽职调查清单一般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主要体现对尽职调查清单的说明; 第二部分是需调取查证的资料列表; 第三部分是需要目标公司或其他被尽调的对象配合调查核实的工作; 第四部分是需要陈述和说明的事实。 本部分主要是对第二部分需调取查证的资料的说明,交接、表格的填写等注意事项。一般可包括如下内容: 比如:本尽调清单作为项目开展和推进的基础,请确保文字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前言内容并按照本前言说明给予执行。 比如:如无特殊说明,提供的书面文件,请用A4纸复印;上述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如该文件超过一页,请以骑缝形式加盖贵司公章。以附件方式提供的书面文件之内容均应包括与文件有关的框架或意向性质的文件、该文件正文、附件/附图/附录/附表/附注性质的文件、补充性质的文件、变更/修改性质的文件、终止/解除性质的文件、替代性质的文件、各期间各阶段的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请在每一项要求提供的资料项下注明提供的资料的名称、日期、有关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并以附件方式提供完整书面文件及说明。如在该项下没有提供资料,请书面说明不存在该项要求的资料、或该项资料在本项目中不适用、或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并说明无法提供的理由。 任何一个目标公司的情况都有可能不同,所以尽职调查清单所列之材料不可能全面覆盖,所以应当表示可能存在补充清单的情况,及后续的配合。 比如:根据公司提供文件的进度和项目推进的需要,我们可能会发出进一步的调查清单、问卷及增加尽职调查范围。 如对清单中所列文件资料存在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确保在理解问题含义及意图后再进行回复。(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 房地产股权并购的尽调文件资料清单一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主体的;二是关于房地产项目的。 主体包括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真实性、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财务情况等;交易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与目标公司的关联性。这里面目标公司可能为一个,也可能为多个;交易主体也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另外还要考虑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对交易的影响,需了解主体的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 项目通常是指目标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通常包括土地项目、正在开发中的项目;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项目。主要包括: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取得方式或过程(招、拍、挂、划拨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准、施工等许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归档等;销售许可、销售情况;前期物业等。 反映上述事宜的材料很多,通常可采取列表的方式体现在尽职调查清单里面。 比如:需要提供的资料列表
第三部分:需要目标公司或其他被调查的对象配合调查核实的工作 尽职调查过程中,为了保证取得的材料全面、真实、合法;很多事项需要被调查人配合,才能更好的完成。但律师一定要亲自陪同经办并逐一核查。比如: 一、调取工商档案时,应当以被调查公司的名义去申请,可以获取更全面的材料; 二、配合律师去发改委调查核实项目立项、调整、变更、确认等事宜及核实相关审批文件的真实性; 三、配合律师去规划管理部门调查核实项目的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四、配合律师去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实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完全缴纳; 五、配合律师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六、配合律师到项目所在地实地考察该项目; 七、律师审核被调查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应当由被调查人配合调查核实的其他事项; 八、被调查人认为应当调查核实的,与被调查人及目标项目有关的其他影响交易安全和交易对价的重要事项。 鉴于房地产项目及公司设立与经营的复杂性或长期性,不是所有的重要事项都有文字资料记载、也不是所有的文字资料都有保存原始件、也有些事实不能简单从文字资料中看到客观全面的事实。所以需要被调查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对目标项目、目标公司等被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进行陈述与说明。比如: 一、公司管理团队和资本团队的关系,管理团队的廉洁性; 二、目标项目或目标公司或有的纠纷、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三、目标项目或目标公司资产的质押、租赁、占用及对外保证事项; 四、其他被调查人认为应当说明的情况。 作者简介:白福东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学士,高级信用风险管理师。2002年执业,专注房地产开发与并购、建设工程、融资租赁和保理、信用风险管理、公司顾问、合同等法律知识学习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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