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必需的,你的个人档案记载着你的初始工作批复,及人生成长的过程;特别是下岗工人,档案里面还有你的工作履历、工资调整级别、知青、入伍、入学、待业……等等证明材料;这些初始资料,在你社保满足退休条件时;有一些年限是“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社保认定和实际社保缴费年限一并核算养老金。如你没了个人档案;只有身份证和社保卡,你的养老金核算中就少了一项‘’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如没有档案;用什么证明你曾经:下过乡当知青,扛过枪当过兵,待过业做过工,等等 “下岗职工”应该那时从单位买断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解聘书”,一式三份,随档案移交社保所一份,原单位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你自已留存一份应妥善保管好,退休时带着“它”就能找到档案,如找不到档案就找主管单位,失职!当然“劳动合同解聘书”也是证明你的工作状况的佐证。(注:下岗工人档案,买断后;原单位都移交到所在地社保局保管,有的知识分子移交到劳动局”人才交流市场‘’保管,丢失的概念极低。 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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