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外嫁女的土地归属问题,得根据外嫁女的户口变迁情况以及原来的土地分配情况来看。 1.外嫁女原来有分地,户口尚未迁出,仍然在原村集体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仍然具有原村集体成员资格,因此其对于原来在村里所分到的土地应当享有法定的土地权益,比如土地流转租金、土地赔偿款等都应该获得相应的部分。 2.外嫁女原来有分地,户口已经迁出至婆家 此时要看外嫁女的婆家是农村还是城市,如果是城市,那么外嫁女不再享受土地权益,但是这块地也不会被村集体收回,而是由家庭里其他成员持有。如果嫁到农村,得看在婆家有无分到土地,通常有分到地,则娘家不再享有土地,反之则仍然享有土地。但是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上,有的农村地区并不会给嫁到本村的女人分地,此时就容易遭遇两边都失地的土地纠纷问题,这和农村里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有关,但现在国家也越加重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 3.外嫁女原来无土地,户口未迁出 如果是这种情况,通常要看村集体有无多余的土地可分配。 4.外嫁女原来无土地,户口迁至婆家 婆家是城市户口的问题同上,如果是农村,则要看婆家所在村集体是否有地可分配给外嫁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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