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托管人为工商银行,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设募集规模上限,类型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券商资管产品 西藏同信证券同心1201滨河果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同信证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存续期间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万向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万向信托-智信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山西双明珠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滨河果岭项目建设。 风控措施: 1.抵押担保 融资方以滨河果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未售在建工程为其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 融资方的股东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卓信投资管理部(有限合伙)及融资方实际控制人张恺为融资方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信托公司产品 粤财信托·银博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产品受托人为广东粤财信托,保管人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存续期限为12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向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广州市从化区“荔山雅筑”项目建设或归还自有出资比例超出 30%且非土地款部分的股东借款。 风控措施: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 长安资产侗乡投资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长安财富资管,托管人为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受让贵州侗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持有的黔东南州市政项目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黔东南州市政项目建设。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将按照约定到期回购标的收益权。 2.质押担保 融资方以其持有的6.86亿元应收账款债权为其履行到期回购标的收益权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 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到期回购标的收益权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银行理财产品 “乾元-私享”2018 年第 96 期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本产品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263天。 投资范围: 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权益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六)私募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良欣 8 号中技控股私募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国信证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持有的对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补充自身流动性。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将按照《中技桩业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到期回购标的债权。 2.保证担保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到期回购标的债权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衍生品资管产品 恒泰燕驰投资1号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恒泰期货,托管人为招商证券,投资者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编码为S81834。 投资范围: 1.金融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 2.现金类金融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3.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等。 4.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投资品种。 (八)资产证券化产品 枣庄发电1号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本产品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自专项计划设立之次日起60个月内的特定范围内的发电收费收益权。本产品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枣庄矿业集团蒋庄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蒋庄电厂”)、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阳电厂”)、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村电厂”)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信达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作为托管人,中国银行枣庄薛城支行作为监管人。 交易结构: 1、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认购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 2、计划管理人根据与认购人签订的《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以及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将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划转至四家原始权益人指定账户。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四家原始权益人获得的募集资金比例分别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四家电厂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贡献的预计现金流在总现金流中所占的比例。 3、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计划管理人代专项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专项计划账户,托管人负责管理专项计划账户,并执行计划管理人的资金拨付指令。 4、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监管人签订《监管协议》。原始权益人在监管人处开立监管账户,接受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监管账户收到该部分发电收入后,应在当日与原始权益人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监管银行应于不晚于第三个工作日15:00前将上述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 5、以票据进行结算的电费款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原始权益人与票据托管人签订《票据托管协议》,当基础资产产生的收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原始权益人应于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二个工作日15:00前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由票据托管人监管。票据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下发的本资金归集期内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最晚承兑期对票据的承兑时间进行审核,并对票据的真伪及票据承兑银行资质进行核验。对于承兑期限或票据承兑银行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票据,票据托管人应及时通知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兑日期晚于下一资金确认日或票据承兑银行最新评级低于AA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要求原始权益人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调换或以现金支付当期发电收入款项,若原始权益人无法按照要求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或以现金支付当期发电收入款项,计划管理人有权要求差额支付承诺人代为履行现金支付当期发电收入款项的义务。对于审核通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始权益人应在审核通过后立即将票据交付至票据托管人处保管。监管银行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于收到票据次日10:00前发送至计划管理人处确认。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除非经计划管理人同意,原始权益人不得动用由票据托管人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经计划管理人同意,票据托管人履行托收承兑义务。托收款项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资金后不晚于第三个工作日15:00前将上述资金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6、原始权益人根据与计划管理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和《计划说明书》以及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签订的三方《托管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划转基础资产。 7、监管人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负责监管账户资金的归集及向专项计划账户的划转,以及定期向计划管理人出具相应凭证文件。 8、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负责专项账户的托管,接受计划管理人指令后负责资金的拨付,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 9、票据托管人与原始权益人均应建立票据登记簿,对以票据支付的发电收入部分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定期发送至计划管理人。票据托管人发现其票据登记情况与原始权益人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计划管理人。 10、评级机构对专项计划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律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机构出具原始权益人审计报告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说明、专项计划会计处理咨询意见,评估机构出具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预测评估报告。 增信措施: 1.优先/次级分层 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安全垫。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计划存续期间不分配预期收益和本金,以保证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对整个专项计划收益享有优先的约定利益。 2.差额支付承诺 如果差额支付启动事件被触发,差额支付承诺人应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及本承诺函的约定履行差额支付义务。 3.提前偿付机制 根据专项计划的运行情况,管理人有权根据《计划说明书》及《标准条款》的约定,发生提前偿付机制触发事件时,要求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提前偿付承诺函》的要求履行基础资产的提前偿付义务。 4.山能集团担保 若每一个资金确认日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偿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分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且差额支付承诺人枣矿集团无法按照约定在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截止日前足额划付差额支付款。则由计划管理人向担保人发出《担保履约通知书》,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人划款日将款项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在启动提前偿付程序情况下,枣矿集团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前偿付义务时,则由计划管理人向担保人发出《担保履约通知书》,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人划款日将款项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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