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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签''''甲供材''''合同,如何才能更省税?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18-02-22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甲供工程中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动力由甲方自行采购,施工方可能采购部分设备、材料、动力也可能完全不采购。因此施工方的成本大部分为人工成本,几乎没有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税率为11%。进项税额小应纳税额就大了,如果施工方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能导致企业的税负较高,为了保证营改增改革平稳过渡,所以文件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征收率。



案例一

A建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取得工程收入1110万元,此项目为甲供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施工方必须向甲方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支付外雇人员劳务费721万,外雇人员的负责人到项目所在地国税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税额为21万。

那么2017年贵公司

销售额=1110÷1.11=1000

销项税额=1000x11%=110

进项税额=21

应纳税额=110-21=89



案例二

B建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取得工程收入1110万元,此项目为甲供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施工方可以向甲方(事业单位)提供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B建筑企业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备案,此工程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另外支付外雇人员劳务费721万,外雇人员的负责人到项目所在地国税局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为3%,税额为21万。

那么2017年贵公司

销售额=1110÷1.03=1000

应纳增值税额=1000x3%=30

从两个案例当中分析,工程收入相同,工程支出相同的情况下。A建安企业缴纳增值税89万元。B建安企业缴纳增值税30万元。

因此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合同约定允许的情况下,符合甲供工程条件选择简易征收,能够少交增值税。大大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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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月静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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