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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宗颐先生的“古史重建”

 老沈阅览 2018-02-25
          李荣

  记得去年下半年,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想到把饶宗颐先生的几册著作又拿出来翻看了一下。当时还在随手的笔记上记了一笔:“如今,海内的博学鸿儒,几乎硕果仅存的一大家,却是在港岛,便是已百岁高龄的饶宗颐先生。”而今年的立春一过,饶先生以101岁高寿,仙逝了。本来,像饶先生这样,已享期颐,与他的名字宗颐可谓是名实相符,又是在熟睡之中安详地离世,在世的人们真是没有必要过度哀伤。但是,从中国的学问上来说,少了这样一位淹博贯通、今后只会减少不会增多的大师,实在又是感到由衷的惋惜和留恋。
  记得最初接触饶先生的学术文字,还是通过上海文艺出版社当初辑印过的一套近现代各大家论著段落摘选汇集本。饶先生所涉极广,但其专门还在于史学,尤重卜辞、简帛敦煌等古史新证的学问。这些实在都是艰深的领域,普通读者如我辈,只是由好奇心驱使,敬重地去略窥一下风景,尚觉目迷,何敢有所论说。后来,在书店见到饶先生晚年结集的那一套有名的二十大册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心里当然是十分欣喜,但部头实在太大,个人难以购买。现在,拜互联网这个好工具之赐,能够找到全套的书籍。那些专门学问,当然还是不懂,但是由好奇而想一窥风景的心思,却没有什么改变。
  饶先生年轻时经人介绍,曾加入中山大学通志馆,并且参与过顾颉刚先生主持的《古史辨》的工作。所以,饶先生一直对顾先生十分敬重,认其为自己的老师。不过,饶先生对于古史辨派的疑古,却有清醒客观的看法。记得在《论古史的重建》这篇文章中,饶先生说,古史记载出于后代许多增饰附会,即所谓“虚增”也者,是应该廓清,这是古史辨派的功劳,但把古代文明过于低估,把古代空间缩得太小,反而离开了史实。对历史上事物的产生,不能够再凭主观去臆断,不必再留恋那种动辄怀疑的幼稚成见,应该去重新估定。
  这几句话说得实在是很对,顾颉刚先生认为古史是层累地造成,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怀疑得太过于“痛快”,却触目都是虚增上去的可以剥去的“伪饰”,到最后犹如剥百合一样,一看手里竟是空空如也了。其实,层累地造成,剥下来的东西也不应该随手便扔弃的,它们也应该各有历史的价值,至于那个剥剩下的东西,更是不能因为好像已经被弄得有点不大干净,干脆也不要了。由怀疑,最后变成什么都没有了,这个怀疑便有点可疑。还是饶先生的方法更为可行一点,便是想方设法把古来的东西都留下来,给以合理的解释。全部扔掉总不是一个办法。
  说到这里,便不能不提及饶宗颐先生的三重证据法。其实这是由王静安先生及他的二重证据法发展而来。古史研究,由甲骨出土及卜辞释读而开出新生面。甲骨四堂,雪堂先生重在收集汇编之功。彦堂先生于田野考古之外,在释读而及于殷代历法诸端,都有成绩。鼎堂沫若先生天才卓著,奇思妙想,往往而有。功力最深、心思最密却又联想丰富的,实在是非王静安观堂先生莫属。观堂对于古文献研之既广且深,一旦有了地下的甲骨文金文这种丰富的第一手信息来参证,便实在令人有触目都有新发现的感觉。翻阅静安先生的《观堂集林》,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诸篇,即使如我辈这样门外偷望几眼的人,看了也不免有点心神俱旺的兴奋。观堂对于地上文献与地下文物的互参特别有心得,于是拈出了二重证据法的一个古史新证的方法,其在清华的《古史新证》的讲义中言:“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
  宗颐选堂先生,对于四堂来说,当然是晩辈,但是他作为后来者的成绩也十分可观。他在观堂的二重证据法之上,多加一重,而成三重证据法。这多加的一重,选堂先生是加在了哪里呢?他认为,观堂的地下概念多少还有点儿笼统,实在应该把器物与文字分开,特别强调一下地下出土文物器具上的古文字,因为这些文字可以说是一手资料里面的直接资料也。“虽然它亦是地下资料,但和其他器物只是实物而无文字,没有历史记录是不能同样看待的。它和纸上文献是有同等的史料价值,而且是更为直接的记载,而非间接的论述,所以应该给以一个适当的地位。”其实,静安先生的成绩也主要是由地下文物上的文字而来,实际与选堂先生所说的,别无大的不同。选堂先生只是觉得应该给地下文字独自增加一重证据的名目,以示重视。
  除此之外,选堂先生在长期的古史研究中,觉得把异域、异国同时同例的古史资料拿来与本国史料相比较,亦能得到很多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启发。所以,选堂在三重直接证据法之外,有时还另外增加一重间接证据法,把它派给了那一个中外的比较上。其比较的范围,要比杨向奎先生曾经提出过的民族学材料的比较更为广大得多。
  综合了这许多想法,到了选堂的后期,觉得不妨把自己提出的三重直接证据法和外邦、民族这二种间接证据法合在一起,又分出轻重层次,便在《论十干与立主》这一篇的补论当中,提出了一个五重证据法:地下实物,一重;甲骨、金文材料,一重;经典材料,一重;民族学材料,一重;异邦古史资料,一重,凡五重也。有了这样几重的“维度”,那么古史、古文化再是怎样层累地堆积起来而形成,都能够一一地确定那一层层的位置,估定它们所应当有的价值,把剥在地上的东西又能够捧回到手里面了。
  其实,早在陈寅恪先生序王静安先生的遗书全集的时候,就已经认为静安先生自己概括出来的二重证据法,与静安先生学问的全体来一比较,尚不足以完全地覆盖。所以寅恪先生“举三目”又重新概括了一下:“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鬼方昆夷玁狁考’等是也。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等是也。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
  这已是开了饶宗颐先生三重证据法甚至五重证据法的先河。只是宗颐先生的方法是更为细致而且精到了。不过,陈寅恪先生提到的“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这一条,虽然说的也是异邦外来,而且特别指向文艺批评和小说戏曲这一类,但其“外来观念”与“固有材料”之间的参证这一点,与外邦古史与固有史料或异族史料与固有旧籍之间的互参,多少都有一些不同的地方,用在古史的重建上,可能也不失为一种启发和借镜,在饶先生三重或五重证据法之外,或可再增列为一种补充亦未可知。
  由此不难看出,由静安先生、寅恪先生、顾颉刚先生再到饶宗颐先生,实在可谓一脉相承,而且更有进境。诚如寅恪先生所言,“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怕无以远出这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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