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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销货清单必须从系统开具吗

 小小7u81h981po 2018-02-27
  • 先说答案:税局文件并没有规定普票需要提供发票清单,可以用购物清单或小票做清单。建议如果有条件的话就从系统中开具清单。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后来国税总局对于该文件又进行了问答说明: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上述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打印销货清单呢?
    我们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一般要求销货方应当按照所售商品逐笔填写,未发现有规定要求发票后附“普通发票销货清单”。也未找到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发票后附“普通发票销货清单”的规定。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未有对普通发票要求附销货清单的规定。但企业实务操作中,到底如何处理?
    有些地方国税局曾经发布过普通发票填开要求,”用票单位或个人因所销售或加工的项目较多,发票栏次不足以填写有关内容的,应使用《普通发票销货清单》作发票的附件,并将清单附在该份发票后面,方属合法的有效凭证”。比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通用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1]119号)文件:
    四、关于《辽宁省XX市销货清单》印制、使用的说明:
    销货清单是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而开具的汇总发系起证明作用的,在开具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都适用。销货清单视同普通发票印制、使周管理,套印发票监制章使用防伪专用品印制。但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销货清单和使用收款机打印的销货凭单(未纳入发票管理的)可不作要求。

    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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