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正月初七,在浙江省温岭市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潘某某「减刑出狱」,满怀感激地踏上了回家过年的旅途。 原本,他要到3月9日才能刑满出狱,这离不开「绿色司法」理念下,驻所检察官的细心工作。 输12 春节前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办理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主动和看守所对接,组织全体留所服刑监区管教民警和留所服刑考评小组成员集体学习《实施办法》,并在月考评集体评议时严格对照《实施办法》,对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130余名罪犯」逐个进行考核分数核定,全面筛查符合提请「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 在考评中...... 检察官发现因盗窃被判处6个月拘役的贵州籍罪犯潘某某「基本符合减刑条件」,但罚金2000元却未履行。 于是 检察官联合管教找其谈话,说透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并主动帮助其联系亲属将罚金缴纳至原判法院。 综合 评定后 1月25日 温岭市看守所出具了提请减刑意见书 我院刑事执行 检察部经审核 第二天便出具了检察意见书 2月7日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潘某某准予「减刑十五天」 在最喜庆的节日期间 重获自由,和亲人团聚, 这对于高墙内服刑的 潘某某来说格外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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