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在实践中并未广泛得到审判机关响应,不过以下几种情况却是一定会判决被告方承担的,当然了,前提是原告胜诉: 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何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欠了别人的钱不还,却把自己的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他人,这时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种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纠纷诉讼,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在合同法解释(一)中规定的更明确,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此明确作出了答复: 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的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这一判例意味着今后合同中对律师费的约定,人民法院会予以认可。 三、著作权受到侵犯引起的纠纷,维权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可以向侵权方主张。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呵呵,看来以后百家号再抄袭咱们的文章,咱们可以找律师打官司,并且要求李彦宏来承担律师费了。 四、商标侵权引起的诉讼,商标持有人起诉侵权人,侵权人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7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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