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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官学制度的特点

 范雍祈求上天 2018-03-03

八旗官学系专为八旗子弟而设,是太学管理之下的一个特殊部分。虽然八旗官学师生的待遇不如宗学和觉罗学等贵族学校,但统治者对它的重视并不亚于太学下属的六堂等汉族学校。

顺治元年刚刚入关,清廷就设立了专门培养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子弟的八旗官学。雍正年间,根据祭酒孙嘉淦的奏请,解决了八旗官学的教室问题和助学金的来源。
八旗官学的教师有助教和教习两种,并且历代祭酒制定了许多奖惩措施,使他们对教学尽心尽力。官学生的学习内容有骑射、经书、时文、翻译等,他们可以通过参加科举及考取监生逐渐获得官职,或直接考取笔帖式、中书等官职。
雍正、乾隆年间,八旗官学达于极盛,到嘉道时虽有所没落,但到光绪时期又一度有所振兴。这里仅就八旗官学生的录取问题撰一短文,以就正于方家。


一、顺治年间官学生录取制度的草创
起初规定:“八旗官学生,由八旗选择俊秀子弟咨送,由国子监祭酒等挑取十八岁以下者,记名挨补。”
顺治二年九月,增加官学生员额。“先是,每佐领各取官学生一名,以十名习汉书,余习满书。至是,礼部奏请增额,命每佐领增取一名,于原额习汉书十名外加用十名,余俱满书。”
可见清初挑选官学生,以佐领为单位,每佐领取二名。顺治十一年,经礼部题准,又减为每佐领一名。“学生无成者各归佐领,仍于本佐领下选择顶补。”
顺治十三年谕,旗人不肯习武,专尚读书,应限定读书者名额,余俱令习武:
文武乃治天下之极要,不可偏向。今见八旗人等,专尚读书,有子弟几人,俱令读书,不肯习武,殊违我朝以武功定天下之意!尔部(礼部——引者注)酌量,每佐领下应读满汉书几名,更定具奏。凡部院考用者,俱照额定读书子弟内选用考试,额外私自读书者,部院不准选用考试!
这年礼部议定,满洲、蒙古、汉军,前经题明,每佐领止留一人读书。满洲、蒙古官学生不往外省作官,止许在部院衙门选用。
且奉恩诏:满洲、蒙古三品官以上,荫一子入监,遇部院衙门考用之时,此等亦可选用。今满洲、蒙古,仍照前定之例,每佐领下止留一人。其汉军官学生,既内外并用,应于每佐领一人外,再添一人,其考试生员、举人、进士及部院衙门选用,俱应额定数内,方准考选,额外私自读书者不准考选!
“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大清有天下后,为了镇压随时可能发生的民众反抗或汉族将领叛乱,以维持居少数的满族的统治,仍然极其重视八旗军队的战斗力,重视骑射。
是以国子监汉贡监生不学武事则可,而八旗官学生不学武事则断不可。于是为了保证本民族有众多习武者,乃定例八旗官学生员额,每牛录不得过几人。且私自读书者不准应科举,不给予出路。只有进入八旗官学的读书人,才为官方和社会所承认。
从上述史料也可以看出八旗官学生在清初即有做官资格,但满、蒙学生“不往外省做官,止许在部院衙门选用。”而汉军官学生则“内外并用”。
据《钦定国子监志》,在顺治九年之前,笔贴式旧例由官学生库使补授。顺治九年定举人、生员亦得选补,十四年吏部题准:
各部院笔贴式有缺,止用官学生补授。盖满、蒙、汉军举人、生员,国初有更重要的职务让他们做,故官学生专做笔贴式。而笔贴式在国初升迁极快,不数年而飞黄腾达者很多。
这也是八旗官学生学习文、武各科的动力之一。八旗官学生的员额是与出路相联系的,在此出路决定了员额。
顺治十四年正月,因“蒙古官学生补用之缺少”,议定每两牛录选一名官学生。又因此时八旗停科举之例(从顺治十四年至康熙十五年,八旗科举考试时举时停),汉军官学生亦不应试,遂减汉军官学生员额为每牛录一人。以上两例都是出路与员额合一、由出路确定员额的明证。
顺治十八年谕,满洲、汉军每佐领各增官学生一名,共送子弟二人,一习清书,一习汉书,“止许武官及甲兵子弟开送,文官子弟不准开送。”这是顺治帝逝世之后辅政四大臣做出的决定。
而四大臣皆以军功显,鳌拜、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均战功赫赫,为满族打天下立了汗马功劳。此四人恃功辅政,当然看不起“无寸箭之功”的八旗文官,以致于排挤文官,优遇武官,不准文官子弟入八旗官学。
康熙皇帝则汉化程度颇深,通晓“以武定天下,以文守之”的道理,因而康熙六年亲政、八年逮捕鳌拜之后很快就改变了上述不合理制度,“仍遵世祖章皇帝时例,不论文武官员子弟,令本佐领将可学之人移送本监教习。”

二、康雍乾时期官学生录取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康熙十一年题准,每佐领裁官学生一名,所留学生半习满文,半习汉文。蒙古官学生仍两佐领取一人。裁减员额,是由于仕途壅塞,“数年方出一缺,又有荫生、监生间补,官学生补用甚难”。
康熙十六年题准,官学生以生员、俊秀选补,如本佐领下无生员俊秀,方选补闲散人。”据《清会典》卷八十四《八旗都统》,十六岁以上、父兄无官职者谓之闲散人。
因为做八旗官学生是通往仕途的一道桥梁,大家皆争取入学,佐领看在与某些人的特殊关系上,顾及面子,常不顾其素质,滥取滥送八旗官学生这一弊端。
雍正元年,经国子监司业博礼条奏,为吏部与皇帝所知。乃于九月复准:“应于该佐领下,无论官兵子弟,不许瞻徇情面。择其资性颖秀,可以读书上进者一人,著参领、佐领保送都统验看。„„”于是佐领可以保送八旗官学生的权力受到了限制,选择官学生必须经过参领、都统两道关卡的准许,才能入学,从而保证了官学生的素质。
雍正五年议准:每旗额设官学生,满洲六十人,蒙古、汉军各二十人,满洲额内以三十人在满洲书房习清字,三十人在满洲书房习汉字,凡有学生缺数,不必拘定佐领,通择聪明俊秀子弟,申送本旗都统验看,交国子监当堂考录。年幼者令学清文,稍长者令学汉文。
从此八旗官学生的录取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以佐领为单位录取的旧例为以旗为单位录取的新例所替代。以佐领为录取单位,则各佐领子弟素质不齐,于教学有所不便,而官学生毕业后其学业亦不齐。
现在取消了佐领选送官学生的权力,由各旗都统验看聪明子弟入学,则佐领顾面子搞关系选送官学生的弊端自然消除,而某佐领中如有中才子弟,则为别佐领之聪明子弟所取代为官学生,也就提高了所录取八旗官学生的的整体水平,有利于教学,有利于整个满族民族素质的提高。这是八旗官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下五旗包衣,原来是不准做官学生的。乾隆三十三年奏准,“下五旗包衣,每旗各添设官学生十名,满洲六名,蒙古二名,汉军二名,„„不给钱粮。”[17]则由此推测,上三旗之包衣,地位既高于下五旗,则亦应能入官学,盖于乾隆三十三年以前,上三旗包衣即已与其他上三旗子弟一起选拔官学生了。至此除八旗各100名官学生外,又有下五旗包衣生50名,于是八旗官学的学生总额为850名,永为定制。
雍正十年,八旗汉军之清初为大臣者,至此时颇有没落之家,家境贫困,无力延请家庭塾师。出于对旧时大臣的感激,为使他们的子孙能有出路,这年奏准,八旗汉军以上情况,左翼有21人,右翼有11人,每人每月给银二两,补入该旗官学。
乾隆三十四年奏准:官学生已考取中书、笔贴式、库使等官,已经有出路者,不宜在学继续读书,应退学并将其缺由另行挑取的新生补足员额。

三、晚清官学生录取制度的完善
至晚清时,统治者仍然十分关注官学生的录取制度。道光三年奏准,如八旗官学生考取举人,不得留校占据名额,应归于铨选,便于录取其他八旗子弟。
包衣学生,可借补额缺:“凡包衣蒙古、汉军学生缺出,如本旗无人可送,准以包衣满洲人借补;俟本旗有人送挑时,仍行补还,以符定额。如包衣满洲学生缺出,无人可送,亦准包衣蒙古、汉军人借补。”
八旗官学生的录取手续为: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八旗平民子弟,经该旗都统同意后,用印文咨送国子监,八旗助教带领上堂,分别翻译、作文、背书,当堂考验,秉公挑取充补外,“其有资质堪以造就者,量予记名注册,满洲不得过十名,蒙古、汉军均不得过五名,挨名传补。”此处名额是就每旗而言。
光绪九年奏准,嗣后挑取官学生,不拘官阶、品级,但择子弟秀良,尤须先尽家计贫寒子弟挑选。如肄业学生住非本旗界址,距别旗学舍较近者,仍照例准其就近附学,以示体恤。并令每日在学早饭一餐,俾晨入暮归,免致荒嬉,于学课较为有益。至所选学生中,如有家资较裕,力能延师者,准其赴学报明,不必在学肄业„„但满蒙汉统计不得逾二十名,俾不致多占寒素额缺。以上照顾贫寒子弟、准予转学、供给早点等措施,都颇有益于官学事业。
这年还令严禁顶冒学生之弊:近来保送学生,各旗参、佐领、并不认真选择,以致有冒名顶替之弊。嗣后各旗幼丁送监挑选后,除由国子监备具名册送学外,仍责成该佐领出具并无顶冒甘结,饬领催同该幼丁父兄带领来学;如本学查有情弊,将该佐领奏参,领催咨革。
光绪十一年,又奏准如下鼓励向学幼童措施:
嗣后如八旗幼丁有情愿入学读书,该旗抑勒不送者,准其自行报明本旗官学,由该幼丁父兄或族长带领到学,管学官考验可否造就,如果资质聪俊,暂予存记,由管学大臣咨明本旗及国子监,俟有额缺,再行文本旗,取具图片,传该幼丁赴监,与本旗保送之幼丁一体挑选,送学读书。
如上措施,既出自太后决断,则孝钦后之善于振兴学校,可见一斑矣!

参考文献:
[1]道光《钦定国子监志》[m]卷11,《学志三·员额》,见《续修四库全书》第751-75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3][4][5][9][10][12][13][14][15][18][19】乾隆五十一年敕撰:《钦定八旗通志》[m]卷95,《学校志二》,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6][8]赵尔巽等:《清史稿》[m]卷108,《选举志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6.
[7]道光《钦定国子监志》[m]卷13,《学志五·甄用》.
[11]赵尔巽等:《清史稿》[m]卷249,《列传: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
[16][17][23][24][2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m]卷394,《礼部·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91.
[20][21][22] 道光《钦定国子监则例》[m]卷36,《八旗·学务》,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49辑,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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