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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情况问题分析与出借人法律风险防范

 蟹闸大 2018-03-03


“今日法眼”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借钱,出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借条》、《收据》上签字有的还会要求对方打指模。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老板自身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资金周转不开经常需要对外借款,愿意借钱的人也是相信“大老板肯定不差钱儿”,“救急不救穷”,往往双方之间只是签订简单的字据“今日借某某××元”,有的甚至都没有书面的凭证,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况往往对出借人不利。

今日法眼君与诸位法粉们探讨和交流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情况分析和出借人法律风险防范。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眼君:

法定代表人是指以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后果归于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盖章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眼君:

在我国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主要通过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法律行为一般通过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具备和加盖公章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法定代表人借款情况分析及出借人风险防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代表公司从事公司事务,一是代表个人从事社会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因借款的名义和用途不同应区别对待。



1.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个人名义借款,公司同意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眼君: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公司同意偿还的应当视为债务加入,经债权人同意,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义务。

出借人风险防范TIPS:

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据》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大金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出借人和借款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眼君: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上合同只对缔约的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第三人不产生拘束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合同双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第三人,但是因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法定代表人的借款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其后果归于公司,出借人可以要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风险防范TIPS:

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据》,在借款用途中注明“该笔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需”。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大金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出借人和借款人。



3.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眼君: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向第三人借款,合同双方为公司和第三人,但是因为借款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第三人在起诉时可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风险防范TIPS: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建议此类借款出借应当谨慎,或者为了避免风险,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或者担保。





法粉:哦,明白了,遇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借钱的,要提高警惕。因为借款可能用于个人也可能用于公司。


法眼君:对的,为了避免举证的麻烦,建议在借款时注明“借款用途”,要求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名并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可以有效防范出借人的诉讼风险。另外,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到期不还,建议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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