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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调查与分析

 文明世界拼图 2018-03-03


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是近几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的新现象,它有助于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中央的一项大政策。为此,我们围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顺利进行。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要“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 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河南省在《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 同年又出台了《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 以真金白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河南省一直是农民工输出大省, 应该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潜在力量也比较大。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笔者对河南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做了问卷调查, 共发放问卷300份, 收回有效问卷286份, 现汇总分析如下:

一、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本特点

(1) 在产业分布上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河南省是农业大省, 这一点在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也有突出体现。从调查样本来看, 返乡创业者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占比48%, 从事加工制造与建筑业的占比26%, 其他即属于第三产业的占比为25%。这样的创业产业分布,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创业起点低、产业层次不高, 应该说有它的合理性的一面:一方面, 河南的第一产业需要有规模化发展的过程, 农民工进入第一产业创业有助于河南农业的提质升级;另一方面, 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稳步发展, 他们最熟悉、最有把握创业成功的产业选择不外是种植业和养殖业, 有了一定的创业经验与资金积累, 再扩展创业的产业领域不失为一种稳妥的选择。从分年龄组来看:年龄偏大组如50~59岁选择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比重最高, 达到73%;其次是年龄最小组20~29岁组, 这一比重为54%;中间两个年龄组, 分别为42%、44% (参见表1。60岁以上组总人数太少, 不具备统计意义, 免于分析。下同) 。这实际上也印证了上述分析, 即年长创业者多有一产情结, 年轻创业者多以一产起步, 以求稳妥发展, 而年富力强又有一定经验的创业者可能会逐步向二、三产业过渡。对于第三产业的选择意向, 随着年龄增长其意愿逐步降低, 分别为41%、28%、20%、14%。

表1 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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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返乡创业时间普遍较短。农民工返乡创业, 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个人能力经历存在差异, 因而他们进城务工经商的时间与返乡创业的时间各不相同。从调查问卷看, 河南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时间大多集中在两年前或三年前, 这两项合计占比达到56%。从分年龄组来看,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时间长短固然与其年龄有关, 年长者返乡创业时间长一些, 年轻人返乡创业时间会短一些, 但一个明显特征是, 随着时代的发展, 农民工从进城到返乡创业的周期明显缩短了。比如, 返乡创业1年~2年的农民工, 50~59岁组只有22%, 40~49岁组有33%, 30~39岁组有53%, 20~29岁组有65% (参见表2) , 年轻一代更倾向于尽快返乡创业。这应该视为一种好的现象, 说明城乡发展的机遇在向着均等化方向发展, 符合刘易斯提出的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规律性。

表2 农民工返乡创业起始时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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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创业实体规模不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所办实体的规模大小,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发展水平。实体规模可以从多个角度考察, 这里主要选择雇工人数规模, 一方面它反映了农民工创业的带动能力, 另一方面与资本金、产值等指标比较, 雇工人数更加真实。从问卷资料来看, 雇工人数为0的占比23%, 雇工10人以下的占比58%, 雇工11~30人的占比13%, 雇工31~50人的占比4%, 雇工51人以上的占比2%, 前两项合计达到81%, 雇工人数在11人以上者仅有19% (参见表3) , 说明绝大多数创业实体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不同年龄组的雇工人数分布与样本总体基本一致, 两个较年轻组雇工人数更多地集中在1~10人, 而40~49年龄组在雇工11~30人层次上有明显优势, 较其他年龄组高出10多个百分点, 反映出了年富力强年龄段的创业优势。

表3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体的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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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创业方式以单干为主。创业的组织方式, 主要反映创业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向现代企业制度靠近, 逐步摆脱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的束缚。从调查问卷资料来看, 采用自家单干方式创业所占比重明显偏高, 达到64%, 与他人合伙占比27%, 其他方式占比更低 (参见表4) 。这说明小农经济式的创业方式仍占据主导地位, 通过合作实现共享、共赢的创业方式尚未得到广泛认同与采纳。从分年龄组来看, 随着年龄增长, 采用自家单干的比重在逐步降低, 不能说明创业者越年轻就越倾向于单干, 而是似乎说明了创业者的经验与资本积累与年龄有关, 进而也决定了他们是否与他人合作, 或者他人是否愿意接纳年轻创业者作为合作伙伴。

表4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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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盈利能力不强。农民工返乡在创业过程中能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 决定了他们是继续留在农村创业求发展, 还是重新进城务工经商。从总体上看, 年净利润在10万元以下的创业者占比重较大, 为59%, 其次为10万元~30万元者占比29%, 越往上比重越低 (参见表5) , 这也符合许多社会现象的“金字塔”结构。这里不难看出, 创业者的年龄、资历、经验等, 与盈利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年盈利10万元以下者, 越年轻组占比越高, 年盈利10万元~3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创业者, 年龄偏大者占据优势。甚至在20~29岁这一组, 除了特例外, 年盈利在30万元以上者几乎是空白。

表5 2016年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净利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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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问题

(1) 资金不足。一般来讲, 能够下决心离开城市返乡创业者, 大都是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尽管这样, 相对于创业需求来说, 他们的资金供给仍显不足。众所周知, 整个农村产业发展中的资金供给一直处于短缺状态, 创业者想通过金融系统获取资金支持有很大难度, 而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又很有限, 主要还是依靠农民工的自身积累。从返乡创业者最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问卷来看, “资金”问题在各个年龄组都是高居榜首, 总的选中率为77%。从调查问卷来看, 农民工返乡创业时的资金积累规模普遍偏低。10万元以下创业者占到了几乎一半, 为49%, 10万元~30万元的为35%, 两项合计达84%。尤其是对于年轻创业者来说, 起点更低, 如20~29岁年龄组10万元以下者占比高达78%, 随年龄增长, 这一占比相对降低, 而10万元~30万元档次的最年轻组占比只有19%, 随年龄增长, 这一占比相对提升 (参见表6) 。这也充分说明自有资金与进城务工经商时间长短的高度相关性。

表6 2016年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自有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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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缺乏技术支持。如前所述, 农民工返乡创业所从事的产业类别, 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而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所从事的行业, 几乎与第一产业不沾边, 他们学到的一些技术回到农村可能用不上。这就给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的技术提升与支持带来障碍。从返乡创业者最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问卷来看, “技术”问题仅次于“资金”问题 (参见表7) , 总的选中率为44%, 年龄偏长者对技术的渴求更为迫切, 如30~59岁三个组, 对“技术”问题的选中率都在平均数以上, 尤其是50~59岁组对“技术”问题的选中率高达49%。看来, 对于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 年轻一代有着先天的优势, 他们的“技术”方面的压力明显小一些。

表7 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最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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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渠道不畅。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信息的重要性已经逐步被返乡创业者所认识。他们在最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选项中, 对“信息平台建设”问题的选中率为42%, 与“技术”问题的选中率相差无几, 特别是年龄偏大组, 如50~59岁组对“技术”问题的选中率高达54% (参见表七) 。一方面, 可能他们返乡创业时间长, 感受更为深切;另一方面, 可能他们因为年龄原因, 对现代令人眼花缭乱的信息渠道、信息获取方式不太适应, 更加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帮助解决信息畅通的问题。

(4) 政府服务不够到位。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方面是我国城乡发展均等化带来的转变;另一方面, 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引导、扶持的结果。可以说, 没有政府的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不会发展这么快, 没有政府的好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也不会走得太远。返乡创业者对政府提高服务效率的期盼很高, 并且基本上也是满意的。这在他们最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选项中也有体现 (参见表7) 。基层政府应该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几点建议

(1) 切实落实河南省《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河南省颁布的《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135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中提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 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 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00万人, 带动就业1000万人左右, 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该工作目标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描述, 让人“看得见、摸得着”, 极其鼓舞人心。这对有志于返乡创业的人员是极大的鼓励。清晰而诱人的目标, 需要各级政府一层一层去分解, 一步一步去落实。该实施意见字数虽然不多, 但含金量十足, 干货居多,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意义重大, 应该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 把资金支持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突破口。农民工返乡创业, 主要动因是自己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和创业能力积累。毫无疑问, 资金准备是第一位的。第一代返乡农民工虽有一定的积蓄, 对于改善生活条件可能会发挥明显的作用, 但就创业而言, 这些资金积累明显不足, 同其他创业群体 (如科技人员、大学毕业生、下岗转岗人员等) 一样, 仍然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难题[1]。多数农民工的资金准备相对于创业需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政府与社会的资金支持。这也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 所以, 不惜花费较大篇幅, 阐述资金支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性以及具体要求。如在财政资金方面, 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 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等;在金融银行资金方面, 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改进金融服务,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等。当然, 对这些资金的使用, 有关方面还应该尽到监管职责。不可否认, 多数返乡创业者是真心创业, 但也有一些人打着创业的旗号, 把创业资金挪作他用, 这与《实施意见》的要求是相违背的。相关部门在加大金融支持的同时, 应有监管措施, 应该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3) 把技术支撑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铺路石。从调查数据来看, 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只有一小部分农民工受过创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而且对技术的掌握程度依然偏低[2]。从返乡创业者的产业方向选择来看, 尽管有半数的返乡创业者从事第一产业, 好像是熟门熟路, 不需要什么技术, 其实不然, 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与现代农业不能相提并论, 现代农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有新的技术来保证, 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效益。在创业者不太熟悉的诸多行业, 更需要技术支撑。显然, 靠返乡创业者自身提高技术水平只是一方面, 需要政府与社会发挥好技术支撑“铺路石”的作用, 帮助创业者扫清创业路上的种种技术障碍, 使创业者有相对稳固的基础。对此, 《实施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地指出, 要“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 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 组织实施”。由此足见政府的认识是很清晰的, 关键是要层层抓落实, 把培训规划落实到位, 使每一位参与培训的创业者都能够切实掌握一项或多项专业技能, 只有这样, 农民工返乡创业才有坚实基础。

(4) 把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加速器。毫无疑问, 我们所处的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商的触角几乎已经伸到了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智能化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每一个人。在当代社会, 如果不会“玩儿”信息, 别说是创业了, 就连基本的社会交流与生活也会处处受限, 引起种种不便。所以, 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 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一定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效率[3]。

如前所述, 返乡创业者对信息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显然, 为返乡创业者服务的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要依靠政府。现在的信息网络以及信息传输技术手段发展很快, 其共享性特征也越来越突出, 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起到“加速器”的作用。信息平台建设应该有多种形式, 除了传统的形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外, 还应该积极发展并利用互联网, 开辟新的信息平台。在信息内容上, 应该包含各级各类创业实体所需要的许多方面的内容, 政府还应该在信息内容更新、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信息的合规合法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防止误导、欺骗创业者。

(5) 把政府服务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保护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由过去经济活动的主导者变成了服务者,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公共服务理论系统地阐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内涵:服务, 而不是掌舵[4]。可见, 服务社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服务社会就是帮助社会各个群体解决难题, 而不是人为地设置层层障碍。党的十八大以来, 从中央到地方大幅减少审批事项, 简化手续, 降低创办企业门槛, 就是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而言, 政府服务尤其重要。从返乡创业者自身来说, 通过自身努力勤劳致富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愿、不敢迈出返乡创业这一步,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积累资金不容易, 承担不起创业失败的风险。创业者个体千差万别, 政府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又不可能包揽创业者的所有事务, 不能保证人人回乡创业都能成功。但是, 政府应该扮演好返乡创业者“保护神”的角色, 应该帮助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正如《实施意见》指出的那样, 政府应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在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强化创业培训服务、优化创业政务服务等方面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这将会有效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发展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作者:赵新浩

来源:学习论坛2017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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