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1] 第三条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3]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五届第11号[1980年9月10通过并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项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2号[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1994年1月28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1994年1月28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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