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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司法责任制下的借刀杀人

 昵称45325183 2018-03-04



为了配合大会胜利召开的气氛,计划停更几天。可今天看见一个案子,感觉还有必要说一下。


辽源中院民三庭前庭长王成忠,因为二审没有鉴定,也没有接受当事人自行的鉴定结论,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被认定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看了大部分的庭审记录,案子真的并不复杂,一个买卖林地的阴阳合同。就跟买房一样,为了避税备案一个标的低的合同,然后实际履行一个价格高的合同。


整个判决没什么大问题。买卖合同是1000亩林地,为了避税签了两个合同,一个是60万,一个是600万,备案的是低的合同。法院一般采信实际履行的合同,也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整个诉讼过程中,检察官简直是个民事诉讼的法盲,可以说是一不懂民事实体规则,二不懂程序规则,三不懂民事实际情况。就是按领导办事来读公诉书的,问的一些问题非常外行,基本是预设了结果的照本宣科。


相反王成忠作为一个老庭长,他的应对淡定自若,让人觉得很是佩服。不论实体还是程序还是实际办案经验,都吊打公诉人。


我内心最怕的是定罪背后的逻辑:我说你是错的,你支持了原告,你没采信被告证据,就是听信一面之词,没有主动调取证据,没有做鉴定,就是枉法裁判。可民事案子,哪个都是支持一方,驳回一方,是不是每个都可以在这个逻辑下被定罪啊?


所以王成忠的案子让我想起来司法责任制的乱象,也担心司法责任制成了借刀杀人的工具。


这里就涉及一个核心问题,谁有权来判断裁判的错误,来判定裁判者的责任。如果我们以往成忠案子表现出来的标准看,那么中国法官只有倆结果,一是没人办案,二是都抓起来,扔进监狱。


因为一个根本不懂审判的人,怎么可能判断案件的对错与责任的有无,无论检察院还是纪委,都不懂民事审判,又怎么确定错案。没有合理的认定机构与评价标准,司法责任制可能成了权力的比赛场,谁官大谁说了算。


而且司法不是数学,法律变,社会也在变,裁判的标准也只是优势盖然,本身就是容错的几率。不能把瑕疵、改判、新证据、当事人自己的失误都认定为法官的责任。


所以,司法责任要建立在职业保障之上,没有保障就意味着裁判者随时会被“责任”掉!


对现任的法官来说,这足够可怕。没有独立裁判权力的时候,对方找关系干预,让人觉得很窝囊。现在好不容易争取到了部分的裁判权,但是对方找关系干预你,你坚持裁判,他们反而有办法把你扔进监狱了。


这几年,不断有法官受审判,其实有些审判让人莫名其妙,比如马秀荣法官明明汇报了,上了审委会,也请示了上级法院,结果案件出了事她被判刑了。这都是太急于落实责任制,却忽视了职业保障,导致法官动不动“责任”,成了替罪羊或者背锅侠。


这两年的氛围很不好,三种让人恶心的消息爬满媒体。一是放卫星,二是法官猝死,三是错案追究。卫星是给领导看的,猝死是给未亡人的警告,追究就有点说不好,这玩意既对有不对,有时候又容易乱来。


所以,我觉得这是以后要警惕的,不要让法官成为替罪羊,也不要让法官成为责任制下,被借刀杀人的冤魂。


没有保护,没有程序规制,就没有真正的司法责任制!


不但要让裁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还要保障裁判者裁判,保障裁判者不被无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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