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8年度辅导员和教辅管理人员出国(境)访学(进修)选拔工作的通知点击次数:1310 发布时间:2017-10-25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提升我校(院)教职工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选拔和培养优秀年青干部,现启动辅导员和教辅管理人员的出国(境)访学(进修)选拔工作。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校(院)在编在岗辅导员、教辅管理人员。 二、选拔名额 1-2名。 三、访学(进修)期限 3-6个月。 四、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素质过硬。 2.身心健康、工作业绩突出,近四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3.原则上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以上职级;辅导员一般应从事学生工作满四年(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教辅管理人员应在现任岗位上工作满二年(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4.英语水平良好,能达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与生活的语言水平。 五、选拔程序 1.辅导员经个人申请、院系(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和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推荐2-3名候选人,报组织人事处。每个院系至多推荐1名。学生处人员参照执行。 2.教辅管理人员经个人申请、部门或学院(系部)领导集体讨论和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每个部门或学院(系部)至多推荐1名。 3.经组织人事处初审后,所有人员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外语考试。 4.报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5.校内公示。 六、考核要求 出国(境)访学(进修)人员返校后,须接受访学(进修)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1.按时提交1份访学(进修)个人小结; 2.按时提交1篇不少于5000字的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3.按时提交1篇与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改革方案; 4.辅导员出国访学三个月以上,须至少在辅导员岗位再工作两年,时间自回国到岗工作后起算。 七、时间节点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附件中的《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交由部门或学院(系部)。各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31日(周二)下午3点前将《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及《出国(境)访学推荐名单》(见附件2)统一交至1号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发至shizi@。 联系人:王翠娟 联系电话:57126204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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