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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理咨询师的核心素养——个案概念化能力

 三叶草2u6km3kn 2018-03-06

                        

【个案概念化】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咨询师将用什么样的视野来看个案,影响到他将如何与个案工作,对于咨询师来讲,把咨询当做一段与个案共度的旅程、把概念化当做指引这段旅程的路标,这个观点对于咨询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帮助的。个案概念化犹如咨询进程中的指南针一样,有利于咨询师清晰地思考来访者问题的复杂性。

 

个案概念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用理论假设来描述、理解来访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师或治疗师会根据来访者的成长史、人际关系、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感受与体验等诸多散落在个案生命里的现象与发展动态形成一个说法。


这个说法从现象学上,或者从事实上,或者从外显的地方比较符合来访者的经验或经历,内在的想法、欲望、冲突与思维也多数比较贴近来访者,然后用一个理论把这些散落的部分串起来,给发生的现象一个解释,弥补现象、事件、思考、感受等诸多方面遗失或忽视的部分,使来访者的经验经历形成一个清晰的脉络。


换个方式说,就是不断地给个案的诸多部分起名字、建立联系,把思考、感受、体验、事件、人际关系等等起不同的名字,然后用名词串起来,用这些名词来描述或叙述来访者,以便交流、讨论、清晰化。


有人把个案的这些事件、行为、想法、感受比做珍珠,这个比喻很形象,它赋予来访者每个部分生命力,用资源取向来看待这些存在,能够提升来访者的价值和存在意义。


借用上面的比喻,个案概念化就提供了一根银线,是串起来访者生命珍珠的那根银线。有了这根银线,来访者散落的、不集中的、局部的、隐藏与外显地各个部分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个案概念化,我们就能够看到一个相对完整、真实的来访者。


透过个案概念化,我们在内心里对来访者这个人,有了一个较为清晰、流畅的感性认识,借助于理性填补了我们不理解或没有认识到的部分,同时给来访者不同部分铺路搭桥,形成一个立体的、生动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帮助来访者可以到达生命的各个地方。

 

对个案概念化的定义,各家学者虽有不同见解,但重叠、类似之处甚多,从不同学者不同层面定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个案概念化的作用。

 

西方学者对个案概念化的研究:


Loganbill & Stoltenberg(1982)将个案概念化定义为:咨询师对当事人的认知、行为、情感及人际关系等方面内在心理动力的资料加以统整、组织与了解。

 

Cormier & Cormier(1991)对个案概念化亦持相近的看法,指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评估要搜集哪些与当事人有关的资料且知道如何搜集,然后再以有意义的方式组织整理出来,依此产生临床上的假设与处置计划。


Meier(1999)认为个案概念化就是咨询师思考当事人问题形态的方式;咨询师进行谨慎评估之后,针对个案的背景、困难与特征做出简洁明确的陈述,再提出咨询的处置过程与目标的完整计划。

 

Berman(1997)说明了个案概念化的目的在于对「个案是什么样子」(what the client is like)提供一个具体清晰的解释,并且对于「个案为什么会这样」(why the client is like this)提出理论性的假设,咨询师便能依此形成处遇计划,协助个案产生改变(引自林祺堂,1999,页12)。

 

Wills & Sanders(1997)说明所谓的个案概念化,是一连串主动而连续发展的过程,咨询师透过搜集与了解个案的背景资料,对个案的问题、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形成「认知图」。透过这样的方式,可使咨询师对当事人的问题更为了解,并能形成聚焦,引导咨询进行的方向,增进与当事人的合作和问题的处理效率(引自林祺堂,1999,页 1)。


Prieto & Scheel(2002)更明确的指出,提升实习咨询师的个案概念化,有着以下七项功能:

(一)了解与个案问题相关的因素。
(二)增加对个案问题形成假设的能力。
(三)形成有意义与有效能的咨询计划与目标。
(四)于咨询过程中解决个案问题,以达成目标。
(五)长期追踪个案的进步情况。
(六)调整咨询策略,使其适合于个案的需求。
(七)评鉴咨询策略。




我国台湾学者对个案概念化提出的说明与主张:

 

张幸良(1994)诠释「咨询师对当事人的概念形成」为咨询师了解在咨询中应该收集哪些与当事人有关的资料,并能有系统地整理出这些资料,以有意义的方式呈现出来。

 

刘淑慧与王沂钊(1995)将概念形成定义为咨询师能够对当事人及其问题形成某种想法,并据以拟定咨询目标、策略与技术;从最初形成想法,到拟定目标、策略与技术的过程中,需要的认知能力包括:


(一)有系统、有目的地搜集当事人的资料;

(二)形成假设并加以验证或修正;

(三)描述咨询师与当事人的互动;

(四)计划、监督与评鉴咨询策略。


刘淑慧(1999)补充,理论基础正是透过概念化技能而被运用在咨询过程中,也就是说咨询师的相关理论基础是概念化的基础,不同的咨询理论取向如同独树一格的概念化系统,咨询师依据其所选择的理论观点,决定搜集资料的重点、判断当事人的问题并决定咨询介入的策略与时机。


杨淑珠(1996)将个案概念化定义为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判断应搜集哪些跟当事人问题有关的资料,使咨询师对当事人的认知、行为、情感及人际等方面有一统整性的了解,以形成对当事人问题的假设与发展咨询策略时的参考。

 

梁翠梅(1996)则说明概念化就是咨询师搜集当事人的相关资料,并系统地加以统合,呈现出当事人的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此外,评估当事人的适应状况、思考咨询处置的可能重点与策略、咨询可能的结果等多向度的表现,都是在所谓概念化的范围之内。

 

黄启翔(1998)定义概念化则是指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根据当事人的表现,判断应搜集哪些跟当事人问题有关的资料,使咨询师对当事人的认知、行为、情感及人际等方面有一统整性的了解,并且综合所有资料以评估当事人目前的功能水平,进而订定合理的咨询目标及朝向目标发展的处理计划。


林祺堂(1999)认为所谓的个案概念化,是一主动而连续发展工作假设的历程,指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对来谈个案所形成的内在认知分析的内容,由咨询师对个案的了解与本身理论取向和经验的应用交相组合而成。而这种将咨询晤谈中所得资料加以统整、组织,以对当事人问题与功能有深入的了解,进而对具体的咨询行动有所导引的工作,即是个案概念化在咨询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刘一竹(1999)认为概念化技巧包括有能力了解个案表达了什么、能够辨识个案所呈现讯息的主题、确认适当及不适当的咨询目标等。相较于外显的过程技巧,例如开始与结束咨询的能力、咨询技术的运用、非口语的沟通、实行介入策略等,概念化技能较属于咨询师内隐的行为。


贺孝铭(1999)则说明个案概念化的定义是咨询师搜集当事人相关的资料,系统地加以统合当事人的问题、问题的演变、求助原因、问题的相关因素、目前的功能评估等,咨询师进而形成对当事人问题的判断,提出适合当事人所需的咨询计画与策略,以及对咨询计画实施的效果进行预估。

 

林素玉(2000)研究大四实习咨询师个别咨询能力的发展时,提出个案概念化意指咨询师收集并检核与当事人有关的资料、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力并形成假设、确立晤谈方向与目标,然后对当事人、咨询的互动关系、咨询进行过程等讯息进行回顾、统整与评估的能力。例如咨询师统整当事人的讯息、评估来谈状态,并据以形成假设,或进一步设定工作的目标。



总结上述多位学者对于个案概念化的定义,虽然内容略有差异,但归纳起来,可将个案概念化定义为:咨询师搜集当事人的资料,系统化地加以统合,以了解与当事人问题有关的因素与发展,作为形成当事人问题的假设与咨询计划的参考,进而决定咨询目标与策略,并作为评估咨询效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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