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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袭警案判决公布,对全国袭警行为认定有标杆意义,支持请转发!

 唐唐的库 2018-03-06

2017年10月4日,湖南省道县发生一起袭警案件。民警受伤不重,左脸肿胀,轻微伤,当地警方很强硬,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近日,案件终于开庭,袭警者被判刑十个月


再次向广大基层领导和法制部门重申一个法律常识:认定妨害公务罪,只需要暴力就可以了,不必受伤,更不必非要轻伤以上。受伤是从重处罚的情节,而非认定罪名的必要条件。

案件详情如下:

2017年10月4日晚,道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某ktv有人殴打服务员。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系田某等人醉酒后殴打服务员。


民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打人者田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用拳头击打民警头部,被民警制服。


被打民警左颞部肿胀,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后当地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田某刑事拘留。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法律,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田某在犯罪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情节,应从重处罚。


最后,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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