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弄清楚两个概念 一是要知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只有普通住宅空置房才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则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标准。非普通住宅指各类别墅、高级公寓(一般指144平方米以上)、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普通住宅就是除非普通住宅概念之外的住宅。 二是要弄清楚什么是空置房,根据规定,空置房是指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不包括已装修房屋。一旦业主开始装修或使用则不属于空置房的范围。 ![](http://image109.360doc.com/DownloadImg/2018/03/0709/126514757_1_20180307091811616)
二,要弄清楚优惠政策及相关标准 (1)一般为前24个月强制打7折优惠,但业主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企业。 (2)空置时间超过24个月,按不低于90%交纳公共服务费(即通常所称的物业费),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业主大会成立后由,相关优惠政策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4)空置房的代收代交费部份(指公共水电能耗费),按规定不能打折,按100%交纳。 ![](http://image109.360doc.com/DownloadImg/2018/03/0709/126514757_2_20180307091811756)
三,要弄清楚相关注意事项 在2014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合同的按新的收费办法执行,在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原有办法执行。 【例】某业主于2013年3月10日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普通房屋,并同时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业主空置费按90%交纳。该小区于2014年9月1日交付,该业主一时未入住,他应按何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业主应当按90%交纳,因为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合同约定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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