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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9
信息来源:建筑时报
福建省住建厅近日出台相应措施,对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加强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强调“人证合一”,遏制证书挂靠行为。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实施网上备案。福建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根据施工、监理单位的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中“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栏,填报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并下载纸质备案表按要求盖章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福建出台的措施还明确了施工、监理管理人员的最低配备数量。如对中型房建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最少配备9人,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并对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福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人证分离”、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并与企业信用体系挂钩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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