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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目录公布

 阿勇jp93n0acdk 2018-03-07

“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为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目录公布

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意见》明确,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目录公布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目录公布

认可运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意见》要求,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今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 2018年6月底前,各省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对于本省已经整合但不属于国家层面整合证照事项的,若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要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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