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书《书马伏波语》,南宋留元刚《忠义堂帖》刻本,横35.6厘米,纵16.5厘米,浙江省博物馆藏。 唐大历三年(768年),颜真卿时年60岁,在赴抚州上任途中,赠写白云堂道士谭仙岩一句警语:马伏波语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闻而口不可道也。” 作为颜真卿老年手笔,此帖一变以往横轻竖重、雄强圆厚、庄严雄浑的颜体固有风格,线条均匀,笔画平缓,端庄典雅,开张自然,堪称三年后同为抚州所作颜体名帖《麻姑仙坛记》的“前夜之作”。 颜真卿楷书《书马伏波语》 释文: 马伏波语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闻而口不可道也。”有唐大历三年夏四月,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书。白云堂道士谭仙岩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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