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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段划分难点解析

 李李358 2018-03-08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一)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 (2011-01-23 20:23:07)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觉得对缠论当中线段划分应该掌握得差不多了。可是前几天看到一张图的划分,还是被震住了,起先和许许多多人一样,我持相反意见,而且理直气壮(只是心里,没有行动)。后来那位老师拿出缠师课程中的实例,大家才归于平静。老师也说了自己的划分理由。我呢?是一直被缠着,绕不出来。经过几天重修有关课程,我得出结论:老师的划分方法正确。理由我有不同看法。这并不影响我对那位老师的尊重,相反,我知道,我遇到了真正的缠论高手,并会继续向他学习。下面先把相关的图传上来:

图一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一)

图二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一)

以上两幅图是之前2721至2855一段中的两个片段

问题一(-2 -1)算不算一笔。

问题二(0  3)是不是线段。

问题三图二红箭头h处算不算线段端点,即ch是不是线段。

答案:一 (-2 -1)不算一笔。依据就是缠师博文特意举出的例子,明明白白,不能否认。为什么不算?缠师说了,因为-1的最低点高于-2顶分形第一根k线(左侧)。理由一会儿再说,先以此为前题分析两图线段划分情况。

显然,两图都是线段破坏的第二种情况,分型第一二元素之间有缺口。老师的答案是3和h处都不能为线段的端点即问题二三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理由借助了问题一的答案,也就是包含关系处理完以后,k高于c,也就是底分型的第三元素高于前一顶分型的顶。我一直就绕在这里不出来。首先笔和线段不同,笔的成立有顶分型底分型之间必须有一根以上非共用k线等一系列的要求。而线段最少只需三笔,两段相邻同方向的线段,比如向上的,后一段高点高于前一线段高点,且其只有三笔的情况很普通。就算第二种情况特殊,我们也假设以上理由成立,则推导出若k低于c,ch为一段,那么请看,b低于h,因为线段的破坏可以反向推导,很显然反过来的话,ch又不是一段了,自相矛盾了。最重要的,这个理由成立的话,所有线段第二种情况,则只要b低于h,不管后面顶分型成不成立,线段破坏反向推导后ch都不成段。这和定理中只要分型成立,破不破缺口都成段矛盾。强调,在第二种情况下,后一特征序列不一定封闭前一特征序列相应的缺口,而且,第二个序列中的分型,不分第一二种情况,只要有分型就可以。”这是原文。还有,“线段的破坏是可以逆时间传递的,也就是说被后线段破坏的线段,一定破坏前线段,如果违反这个原则,那线段的划分一定有问题。”

如果这个理由不成立,则不能证明其划分的正确性,那么错了吗?缠师也错了吗?非也。线段划分没错,缠师也不会错。只是我们揣测的缠师的划分理由和方法错了,错就错在对特征序列包含关系的处理上。说到这个,恐怕看到的人得有100%的反对,也包括之前的我自己。因为我以前也这么处理。

先假设我们是正确的,如图二所示,包含处理之后我们得到红线, 其区域为hg,但方向不同。我们在原有的k线上找不到这条线的位置,更重要的,此特征序列和下一特征序列之间怎么连接?他们之间的非特征元素在哪里?处理包含关系和分型的时候,特征序列是可以当作k线来看,但特征序列并不等同于k线,首先特征序列是由笔组成的,其次,特征序列是有方向的,再者,两个特征序列之间必须有一个非特征元素相连接,且特与非特征序列之间的方向相反,最重要的相邻的特和非特征序列之间要有且只有一个连接点就是其顶或底,这样才能保证笔和笔,线段和线段连绵不断的延续性。回到图二,就算我们勉强把hg(姑且这么叫,方向不同)同前面序列连接点放在h,上面呢,我们上哪去找那个连接点?k线之间可以有缺口,特征序列之间可以有缺口,但相邻的笔之间不能有缺口,是一定顶底相连的,即使包含处理后也一样,处理后至少应能找到这个连接点,否则连组成线段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了,我们还划分什么线段啊。那么,我们究竟错在哪儿呢?错就错在太埋头苦干,把精力集中于只把特征元素看成k线,而严格于按k线的包含关系处理的定义来处理了。

线段是有方向的,特征序列也一样,这很重要。

“线段的第二种情况,其实就包含这种情况。也就是,按第一种情况,线段A没有被接着的线段B破坏,但接着的线段C破坏了线段B,因此,线段B是完成的,当然线段A也应该是完成的。注意,这里的线段A、B、C只是用结合律的原则先划分,括弧里面满足线段的基本性质,在这破坏关系没被确认之前,这只是一个假设的称呼。”

以上是缠师原文,在第二种情况中,我们用B段特征序列来判断是不是出现分型,但此时B段只是假设称呼,在其没有被确定破坏前,一切只能看成A的延续,也就是B段的特征序列实际是不存在的,是我们用以判断底分型的辅助线,可是我们在进行包含关系处理的时候却是按B已确定的情况来处理的,忘了此时只是A的延续。有什么不同吗?方向反了!B特征元素的方向和A的特征元素方向正好相反,所以我们在处理包含关系的时候方向要反过来才对。也就是说处理包含关系时要和A没有转折前的包含方向一致,而没有转折前的包含方向都是和线段的方向一致的,向上线段的取两有包含关系特征元素高点中高的和低点中高的部分,向下的相反。用到图二中就是fg和hi包含处理成fi,然后de和fi包含处理成di。之后就一目了然了。图一12和34包含处理成14。

如果这个很难理解,我们从动能方面来考虑一下,第二种情况存在缺口本身就意味着转折的动能较弱,而之后出现包含关系的走势,更证明其沿原方向延续的动能很足,如果按我们原来的方法处理,生生地把这力量斩断了。看看以上两图就知道。这和我们当初划分线段的出发点背道而驰。

关于能量方面,缠师考虑很周详的。看这段话:“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分界点两边出现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那证明对原线段转折的力度特别大,那当然不能用包含关系破坏这种力度的呈现。而在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特征序列中,其方向是和原线段一致,包含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原线段的能量充足,而第二种情况,本来就意味着对原线段转折的能量不足,这样一来,当然就必须按照包含关系来。”值得我们好好学习。“按照包含关系来”是为了体现原线段动能,而我们原来的处理死死地把这种体现订在了与其相反的方向上。

说到这里,缠论原文:“对于线段破坏的第二种情况,例如线段B对线段A是第二种情况,而线段C没有形成第二特征序列的分型又直接新高或新低了,这时候,不能认为这是三个线段,线段A、B、C加起来只能算是一个线段”正如以上两图,如果按原来的包含关系处理(就算不考虑笔笔相连),这个一笔就创的新高还有意义吗?(我们已经证明了底分型第三元素高于顶分型的顶这个理由不成立,也就是说按原来包含关系处理,不考虑特征序列方向情况下,03和ch是成段的)。分型成不成立已经不由创不创新高决定了,而由最底部的那根上不着村下不着店的方向也没有的处理后的所谓的特征序列决定了,而它正决定了无论那一笔再高,又能怎样呢?被斩断了,无用!我们真是枉费了缠师的一片苦心啊!

在第一种情况中,为了体现线段转折的力度,特意做了“不能用包含关系破坏这种力度”的规定,此时如果不做此规定,那么就会把那种转折的力度生生斩断。如果接下来的两笔和原来的转折笔没有形成线段,则证明原线段方向动能还是很足,原线段还在延续中,此时的包含关系的方向处理也是和原线段方向一致的。这也可以间接为第二种情况按原线段方向处理包含关系提供依据。

关于第一个问题,缠师的图为铁证是不会错的。所以我觉得原文“当然,还有一个最显然的,就是在同一笔中,顶分型中最高那K线的区间至少要有一部分高于底分型中最那K线的区间,如果这条都不满足,也就是顶都在低的范围内或顶比底还低,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应该是有一处笔误,应为“当然,还有一个最显然的,就是在同一笔中,顶分型中最高那K线的区间至少要有一部分高于底分型中最那K线的区间,如果这条都不满足,也就是顶都在低的范围内或顶比底还低,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当然,这就和那位老师说的是一个意思了。有人可能会说,两个字意思明明完全相反怎么会笔误?除了顶和底就是高和低的,心里想着是这个手上却打出了那个是可能的,而且往往以为自己打出的就是心里所想的,这样的情况自己很难发觉。大家又没有对其发生质疑提问过,所以就如此了。如果这一切只是猜测,不足以为证,那么答案去哪儿找呢?我自然不会只因猜测就随便说大家敬仰的缠师笔误,改其原文。

答案去其解盘的博文里找,尤其是关于利用分型技术分析的,在此缠师不止一次提到分型上下边缘的重要性,而且都是以此为支撑或压力位,若有效下破或突破此点位,则将走出向下或向上一笔。缠师从未提及时间限制问题,而这正是我一直狐疑的地方,以日线图顶分型为例,如果大盘在顶分型下边缘之上盘整五天以上还没有下破,期间也没有上破顶,而且最后那天为顶分型下来之后的最低点且此低点低于顶分型最高k线低点,比如图一那种形态,按原文理解的话,显然已经是一笔了啊,怎么会是下破了才能走出一笔呢?看了图一以及缠师图例再想想缠师解盘所说,一切迎刃而解,缠师图例以及解盘时所说是一致的,不会错,这和原文有矛盾,而矛盾只一字之差,很可能是笔误。

以上只是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并欢迎探讨。

 

再次重申,本文并没有对那位老师和缠师丝毫不敬之意,相反,内心对他们无比尊重。

 

无论别人对本文观点看法如何,我都会将这篇文字珍藏,自认为值得。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上篇关于线段划分博文探讨了第二种笔破坏的情况,今天来探讨第一种笔破坏的情况,以前觉得很简单,但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其实,每种理解的对与错,检验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拿缠师解盘的实际数据来检验,如果,按这种理解,可以解释缠师的划法就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用这种划法,分出的结果和缠师相同。所以欢迎所有有数据的朋友拿来检验。

首先我们看课程“有一种复杂的情况,在今天的80-83的划分中就出现了。就是对80-81,出现了第一笔的笔破坏,然后接着是一个符合线段标准的走势A,但没有创新低,这样当然不能算是原线段的延续,但线段的破坏也不能算,为什么?因为没有符合要求的三笔。接着,一个反弹,也满足线段的要求,然后就转头继续创新低。这里有一个细微的区别,如果这个反弹只是一笔,那么就没有破坏走势A,后面接着的新底,就意味着走势A依然延续,所以走势A就是原来80-81的延续。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反弹把走势A给线段破坏了,因此,说走势A依然延续是显然不对的,所以后面的走势和走势A无关,因此,唯一合理的划分,就是把第一笔的笔破坏、走势A、一个反弹合成一个线段,这完全满足线段的定义,所以就有了81-82。”缠师以前是说过,第一种笔破坏最终要看是否过该笔高低点来判断线段是最终被线段破坏还是原线段的延续。那上面这段话什么意思?很清楚,就是“复杂的情况”要特殊考虑。以前看这段话只是凭想象,昨天有朋友给了原图,才得以仔细理解,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上面一段话告诉我们什么?

 第一笔笔破坏后,不破该笔高低点也可成线段。

 第一破坏笔的后面如果出现符合线段标准走势,要考虑其方向。

 第一破坏笔后如果只出现一个线段走势,若方向和原线段相同,则必须下破(以原线段向下为例)第一破坏笔低点,因为只有如此才称得上原线段的延续,如果不下破,两个相同方向的线段只代表一段,这种情况不能简单用包含关系处理

如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上图只是一段。

若方向相反,则无论是否上破第一破坏笔都可以沿此走势成段,这儿可能很难理解,第一破坏笔不是无方向笔吗,不破就成段吗,其实已经有方向了,因为有了走势,走势就有方向。这种情况其实通过包含关系处理高点会下移到走势类型中的。而且此时一定有符合线段要求的三笔。如图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上图两段。再如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上图也是两段。

 如果A之后又出现了走势B,且B破坏了A,那么此时线段走势被另一线段走势破坏,即使此时没有破第一破坏笔的高低点,也可出段。这就是上面缠师说的81至82这段。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先出现和线段同向的走势还是异向走势。此两种情况就完全可以用包含关系来处理了。之所以如此就是要看看两个走势方向的力度(缠师就是如此来处理的)。如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此图,通过包含关系处理,完全呈现的情况,即只剩一个异向走势。

再看一种情况,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这个图大家很眼熟吧?看看这个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缠师的划分了吧。说到这幅图,大家很容易想到另一幅,索性一起贴上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很多人不明白,如果按缠论文中的意思,走势A破坏了走势B ,此图岂不是一段吗,缠师为什么说是三段呢?老师是这个意思吗?恰恰相反,老师的意思是每个走势都不能忽略掉。缠师说的B走势破坏了A走势,就是A消失了吗?没有,之所以会让大家误会,只是因为其方向和原线段方向一致了,A走势的力度不够大没有让原线段走势延续,如此而已,此时两个同方向的走势是合一的。一个走势被破坏了,意味着原走势结束了而已,而不是消失。走势出来了就不能视其不存在,其实这段话的精要就是这个意思。理解透了,就什么都明白了。

以上只是我从字面意思的理解,就在我写这篇博文的时侯,正好看到了这张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看看,缠师为什么这么分?其实答案就在上面那段话里呀!再出一幅图大家思考是几段?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

   呵呵,其实是最简单的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 (2011-02-28 14:09:22)

    本来不想写关于线段的文字了,最近确实沉溺于线段太久,占用了大量学习时间,可是居然发现我的理解和所有人都不同,包括各路高手们。高手们之间也是各有不同,一直争执不断,谁也说服不了谁。也许我这些文字会被所有人看成是疯话梦话吧,因为它看上去是和缠相违背的,但我却认为其恰恰是缠的本意。

    之所以有诸多争论,重要原因就在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处理上,我在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一)当中已说了一些观点,通过写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二),又得到一些启示,并得出惊人结论:在线段第二种情况破坏中,缠师一再强调的一定要进行包含处理的特征序列中,同一特征序列向前包含和向后包含的处理,其方向是不同的,即应施行双向包含。注意,此双向不是指刚才的前和后,而是包含处理时的向上和向下。

先画一幅图,简单示意: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上图中6 7和8 9存在包含关系,按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一)所提出的,我们将其包含为6 9,但理由和上篇博文又有所不同,一会儿阐述,之后我们会发现,6 9和10 11之间也存在包含关系,这个包含关系怎么处理?处理为6 11如图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很显然,6 7和8 9的包含处理是向上的,而6 9和10 11的包含则是向下的。

    原因涉及到走势,如果细心的话,大家可以发现,缠师在处理线段第一种破坏包含关系的时候总是沿着原走势的方向的,那是因为缠师提前做了规定,第一种破坏不能向前包含,那么向前包含意味着什么呢?逆走势包含(注意,此时和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一当中思考的角度不同了,但结果一样)。特征序列的所有包含关系都和方向有关,包含关系处理前后相邻同向特征元素都必须有非特征元素相连接,即保证笔笔相连,连绵不断,如果断了,岂不迷失了?方向何来?又何谈走势和线段?千万别说K线与K线之间可以有缺口,为什么特征序列之间不能?我说的是相邻同向特征序列之间必须有非特征序列相连接,是笔与笔之间的连绵不断,特征序列之间可以存在缺口当然也是天经地义的。

    那么好,这种被第一种破坏情况明令禁止的向前包含,却被缠师一再强调在第二种情况破坏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因在哪儿呢?这个一会儿再说,先说这个包含关系处理和向后的包含关系的处理难道不应该有所变化吗?如果说向后包含的处理我们是看作是原走势的延续的话,那么向前包含意味着什么?可不可以认为是原走势的逆向走势延续中的一部分?很显然,它就是。逆向逆向,当然处理的时候也就和向后包含的方向相反了。具体到上图中就是:8 9和6 7的处理看成是沿3 8这个走势的逆向走势8 3的同向延续的一部分,只不过这个包含关系出在了8 3这个逆向走势的起始部分而已。所以,8 9和6 7的包含关系应该和8 3的方向一致,当然是向上的。包含后成6 9,之后的包含处理应该没有异议了,就是6 9看成是对3 6走势的第一种破坏,包含为6 11.然后就一目了然了,底分型成立,但紧接着又出现问题,三条线段的端点在哪儿?请看下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很多人会糊涂,为什么第二三条线段不是3 6和6 13?千万别忘了,我们以上一系列动作都是在0 3是否被破坏的悬疑中进行的,所用的第二条线段的特征序列是被假定存在的,其作用只是用来辅助判断底分型是否成立的辅助线,如果底分型成立,那么第二段走势就成段,记住,是整个第二段走势,即图中的3 8段。估计这个地方很多人不理解,其实这个方法在缠师给新笔定义的时侯用到过了,想想新笔定义第一条是什么?就是顶底分型包含处理后不公用K线,就满足了动力上的考验,然后进入下一条。按正常的情况,如果没有包含关系的顶底分型,只不公用K线是不够的,还应至少有一K线作为连接,才成笔。那么为什么有包含关系的顶底分型处理完包含关系后只不公用K线就初步满足条件了呢?这就是说新笔成笔条件放松了。而我们此处是什么情况呢?现在我们单独看第二三段走势,也就是说,把0 3段剔除,如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如果这是一独立走势,或对前面线段是第一种破坏的话,3 8和8 13是独立成段没有问题的,但放在0 3段后面,要判断其是否成段,则要加一道工序,那就是向前包含关系的处理,这个过程只不过是检验8 9笔向上的动能是否足够大,若足够大,达到使原走势延续,则即使3 8在独立走势中成段,在此也不能成段。经过检验,若其动能不够大,则可以判断3 8成段。也就是说此处,第二段是否成段的条件严苛了。自然,我们看到上面图中,两种结果是相同的。既然结果相同,之前6 7和8 9的包含还有什么意义?当然有意义。这就是缠师特意强调这种包含必须严格执行的原因所在,试想,如果9高于3,会如何?9低于3高于5,其他点不变又如何?9低于3高于5,且10高于4,11低于9会怎样?结果会相同吗?如下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上图是9高于3的情况,包含处理后,正是缠师所说没有形成特征序列底分型就一笔创新高的情况,看到包含处理的作用了吧。此时虽然走出了3 8的走势,但因处在原线段缺口处,其动能有限,而之后的8 9一笔新高,显示原线段方向动能很大,原线段延续。再看下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上图是9低于3高于5,其他点不变的情况,包含处理后特征序列为,4 9,10 11, 12 13,构成底分型,所以为三段。还有如图


线段划分难点解析(三)
   上图9低于3高于5,且10高于4,11低于9,此处进行了双向包含,8 9 和6 7再和 4 5包含后成4 9,之后4 9和10 11包含成4 11,此时特征序列只剩4 11和 12 13,不构成底分型,所以只有一段。

    随便想到几种情况就变化多端,可见缠师特意强调的深意。居然有所谓的五笔必成段的说法,试想,这简单的几个字就能说清楚并解决的问题,值得缠师费那么多笔墨和心思去说吗?缠师这都想不到吗?而这五笔成段的结论正是那种包含处理方法的必然结论,所以,是包含关系处理本身的问题。但有谁会认为是如此呢?

    学到这儿,想到这儿,就写下来,放在这儿吧!

    突然间想起缠师说过的,真正能弄明白其理论的也许超不过5个,这话真不是盖的。小小的线段就缠住了多少人,更有自认聪明清高者,竟然不屑于分段儿了,呵呵。有的想不明白了就说缠师错了,当然,可以怀疑其理论本身的错,比如哪个定理不成立,可以用什么方法证明出来。但说其运用理论时出错,一个人对自己亲自创立的理论运用出错?可能吗?当然由于数据或笔误等原因的除外,这些一般是可以判断出来的。所以,一旦觉得缠师运用理论出错的,原因只有一个,自己理解的理论和缠师阐述的理论不统一。即你用的不是缠师的理论。

    至于我自己能理解到哪种程度,凭缘分吧!尽力用心去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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