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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

 书蠹之家315 2018-03-08

编号:W71·2000721·0526
作者:费孝通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9年7月第一版
定价:12.00元
页数:235页

“当前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妻,生育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费孝通就是从这里提出了他著名的“位育论”思想。当然,这种生育制度的社会学意义超出了生物学意义,特别是上代与下代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家庭最为复杂、最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稳定关系。《生育制度》于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初印。
《生育制度》:种族要在这世界上绵续下去

生殖本是一种生物现象,但是为了要使每个出世的孩子都能有被育的机会,在人类里,这基本的生物现象,生殖,也受到了文化的干涉。
       ——《第一章 种族绵续的保障》

生殖,是生物的降生现象,是从性吸引开始的一种生理活动,但是当过程的生殖变成目的的生育,当原始的生理欲求变成含有文化的社会需求,便具有了社会学的目的论意义,也就将这一种行为过程纳入到体系里,费孝通命名之为“生育制度”,在社会化、仪式化、制度化中,去除了单纯的交配和生殖,为人类的种族绵续创造了条件。

上世纪三十年代,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费孝通开设了“生育制度”的课程,为什么要开设这个课程,潘光旦在“代序”中说,费孝通当时所论的不止是生育,“凡属因种族绵延的需要而引伸或孝通所称‘派生’出来的一切足以满足此基本需要、卫护此重大功能的事物,都讨论到了。”很明显,生育只是一个开始,当脱离单纯生物意义的生殖,而进入社会视野的时候,人类的生育活动就具有了宏大的使命,那就是种族绵续,正是因为要承担如此重要的人类使命,使得生育突破了生物界限,而成为社会学的一个议题。

费孝通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要绵续他们的种族?在他看来,如果只是从生物个体的欲求上来讲,它从性中得到了满足,生殖下一代只是一种附加的结果,而个体的延续对于以满足欲求为主的生物来说,其实并没有特别的意义,但是如果上升到种族绵续的角度上来说,当个体的生物在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面前消失的时候,它却有“继续不断地新个体产生出来代替旧个体的位置”,有如接力赛跑一样,在社会学上,就具有了宏观意义:新的个体在生殖变成生育的新一轮过程中,通过社会性的抚育,新社会分子的培养,形成了一种种族的绵续,也就是说,从个体的单一生物延续走向了群体性的种族绵续。这是一种超越个体的类行为,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种族绵续和个体生存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矛盾,因为如果单从个人的私利上打算,就会放弃种族绵续的使命,因为,种族绵续是“从牺牲个体生存上得来的”,因为个体生存是一种自私行为,而种族绵续是一种爱他行为,“因为在生物基层上说,营养是损人利己的,而生殖是损己利人的。”

他爱而牺牲自私,生育是一种伟大的行为,是超越个体生存的类行为,“当前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费孝通在制度化的生育行为中,为人类的种族绵续划出了一个张效果图:在抚育过程中,新的社会分子得到了培养,在他们正常而合理的新陈代谢中,人口得以稳定,而在人口的稳定中,社会趋于完成,而社会完整,为个人健全的生活创造了条件——从个体到整体,再从整体返回到个体,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格局,这个良性循环,就是因为里面“受到了文化的干涉”,就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生育制度”,“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种族需要绵续”是发生生育制度的基础,供给新的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而在生育制度的最前端,生物体之间欲求满足的却是性,也就是说,性是这一切真正的起点,那么这样的性如何也变成生育制度的关键一环?生育和性,似乎存在着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生育制度是用来满足人类性的需要,另一种说法是人类性的需要是在生育中得到满足的,看起来相差不大,而其实不同点在于到底上生育是原因还是行是原因。费孝通认为,如果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人类的性欲也可以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在这个层面上性欲的满足只是生理上的欲求之实现,它无关制度,无关社会,当然更无关种族绵续,而只有将性纳入到生育制度里,它才具有社会性,才是种族绵续的保障,而这种制度中的性,恰恰是被限制的,“限制性的满足的原因决不能是为了要满足性生活。”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限制性生活?限制性生活是生育制度本身的需要,因为这是一套社会活动的体系,是有着特定的需要,不可能为了自我的欲求而走向生物的自私层面,相反,它需要的是限制,牲,是他爱,所以为了生育制度的实施,为了种族绵续,从单纯的性欲变成了爱情,又从爱情走向了婚姻。而在这个过程中,依然有一种误解,似乎男女结合之后,就不免要生孩子,生了孩子不免要加以抚育,于是“将错就错形成了家庭”。在费孝通看来,这又是对于生育制度的一种悖逆,因为按照制度化的行为规范,男性和女性的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能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才能配成夫妻,才能组建家庭,也就是说,组建家庭这个行为不是走一步算一步的无奈,而是在充分做好了准备,在制度中最后实施的结果。

把生育行为社会化,就是使得生育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目的性意义,费孝通认为,生育制度包含着两方面,一是生,第二是育,生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生物学意义的生殖,但是由于这种生殖是一种长期性结合的产物,也就具有了社会学意义,它从爱为出发点,然后走向婚姻——婚姻的意义当然不是单纯为了让男女生活在一起,由于被纳入到生育制度里,其实它就是一种为了生育而准备的活动,“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最后必然要导致亲子关系,最基本的理解,爱是为了生孩子。

为了这个目的,婚姻就必须走向一种制度化的构建,一是用法律或宗教的力量,来实施对乱伦的禁律,使得“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的性行为得到消除,另外一个方面,则是以文化的交流促进男女之间走向生活的一致,“在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布和进步的方法。”这是内婚和外婚的合力构建,为的就是使男女走向制度化的婚姻生活,为“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抚育作用”做好准备。

而进入婚姻之后,夫妇之间的配合也必须纳入到制度体系之中,费孝通提供了“相敬如宾”、变相的内婚、择偶的自主等方法,以避免夫妇生活中产生的不愉快,“夫妇之间能否相处,在我看来,是决定于两方面;他们以往的历史里是否具有相互能了解的底子,和他们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熔合的意愿。”在他看来,夫妇关系是人和人关系中最需要契洽的一种,只有最小单位的关系契洽了,社会才结构可能在整体上走向完整。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当孩子降生,就是进入了生育制度的第二个阶段,那就是抚育。在这个时候社会结构建立起了“基本三角”,婚姻的契约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各自独立,它们就形成了三角形的三边,而像几何学上的三角一样,它是稳定的,而这种稳定不是静态的稳定,“三角形在创造中是一个动的势,其中包涵着一股紧张和犹豫的劲。”而这也为抚育阶段的复杂性创造了制度规范的必要性。

紧张和犹豫的劲在哪里?按理说,三角形应该稳定的,但是正是因为婚姻功能、当时的处境、夫妇之间的关系,以及亲子上的矛盾,使得这个社会结构出现了动势,特别是孩子一方,既有未成熟之前和父母关系的各种变异,也有成熟独立之后对家庭的威胁。为此,费孝通以制度建立的方式观察这种动势图:“第一步是看这基本三角本身父母子之间的区位关系,第二步是看和这基本三角共同居处的人物,第三步是看和它相近居处的人和它的关系。”社会结构的三角形,是需要相互联系的,这其中就表现为行为和感情,行为是相互依赖的程度,感情是痛痒相关的深浅,也就是说,行为和感情决定着社会联系的亲疏。在家庭关系中,亲子之间会出现如心理学家所说的恋父恋母情结,也就是父母权力在子女的抚育中的分配关系,很可能会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在一个抚育是父母的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因之生物和社会的冲突一化而为施教者和被教者之间的冲突,再化而为亲子间的冲突。”这是一种社会学的冲突,另外,两代人之间的隔阂,也容易产生抚育中的矛盾,“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大逆不道的孽障。两代之间的隔膜这样地不易消除!”

所以面对这些问题,费孝通认为,必须在社会关系上建立抚育的方法论,一是要在“居处的聚散”的审视中建立亲子关系,同时咋父母权力的运用中,要合理安排分工,“最普通的分工方式是严父慈母的安排。”也可以“母系-舅权”的方式转移到家庭以外去;另一方面,世代间的隔膜是社会结构的本质中“有着这条漏缝”,那么不妨把子女看成是父母自我的延伸,也就是把孩子看成是自己“再来一次的具体机会”,“把理想自我交卸给子女,一方面不失为解决个人内心矛盾的出路,一方面也正合抚育作用的需要。”这种自我的延续在教育学上其实存在着争议,费孝通似乎也看到了它可能还会“种下亲子间冲突的因素”,但是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就会在抚育上形成一种共生关系,从生理到心理,再到结构上的共生,可以不免因不同社会环境而造成的隔阂。

但是,真正能解决家庭内这个矛盾的就是“社会性的断乳”,“战争的目的是在结束战争,抚育的目的是在结束抚育。”当孩子长大,他必然走向独立,而独立意味着原先的三角关系发生改变,甚至解体,但是正是这种独立性使得孩子真正走向社会,这也是检视抚育作用的一种实践,“抚育作用的基本目的是在养成和实现独立的社会分子去继替社会结构中的缺额。”这是两方面的过程,一是和父母之间联系的切断,费孝通希望形成社会性断乳的仪式感,“成年仪式不但是在孩子的心理上划飞——杀水远不易忘记的界线,同时也在父母方面造下一个心理上的割舍。”另一方面,当孩子走向社会,就意味着生育制度最后阶段:社会继替的开始。

“生理性的成熟有一定的年龄,社会性的成年则须依社会继替的速率而定。”继替的意义就是家庭提供给社会一种新的社会分子,这也是种族绵续最外化的表现,“社会结构不在扩张时,新分子入社的资格就得向旧分子手上去要过来,换一句话说,他一定要等社会结构中有人出缺,才能填补进去。这就是我所谓社会继替。”在费孝通的生育制度里,社会继替同样需要规则,一是为了避免世代的参差,需要一个中间人物作为过渡;同时为了按照“计划”对生育行为进行控制,就需要建立规则,要控制人口,使得继替能顺利完成,还要讲究长幼行序,避免“萁豆相煎”的悲剧;那些没有孩子的夫妇则通过养子、过继、入赘等“续绝”手段解决继替中的困难。而最核心的就是从“亲属的扩展”上建立合理的制度:“生活内容的增加,文化水准的提高,使抚育作用推出了家庭的范围。”从家庭走向亲属,就是一种社会化的继替,在亲属中,既有实际生活的相互影响,又有法律上发生的关系,“根据生育和婚姻,每个人都生在一个谱系秩序里。在这秩序中,他因生活的需要分出亲疏,形成一个亲属范围。更因亲疏的程度分成若干基本类别。每个类别有一个亲属名词。”而这种亲属扩展行为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发生的预演。

当然,当人真正走向社会,也就告别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结构,这是旧有的生育制度的终结,同时也开始了新一轮生育制度的循环。在这个从旧到新的转变中,无论是男女的结合而走向婚姻,还是婚姻以生育为目的,无论是生育为了抚育孩子,还是最终走向社会的继替,费孝通都将它们纳入到生育制度这个体系里,所有的过程都预设了目的,所有的目的都为了种族的绵续,如此,在“满足特定的需要”的整个过程中,一切私有的东西都剔除了,关于爱,关于性,关于独立,关于成长,朝着一个社会学的宏大目标奔近的时候,个体意义的不存在,其实也把人当成了一种物化的符号,“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只是所有的人都背负了使命,在成为社会人的同时,也变成了“生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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