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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刘强东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奶茶妹才是最大赢家

 yangzijiang111 2018-03-10

2015年8月7日,京东(Nasdaq:JD)发布了2015财年第二季度财报。公司净营收为人民币459亿元(约合74亿美元),同比增长61%。净亏损为人民币5.104亿元(约合8230万美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人民币5.825亿元。基于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non-GAAP),净亏损人民币1570万元(约合250万美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人民币1180万元。

为使公司早日走出亏损激励士气,京东宣布,公司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了一项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且没有现金奖励。

此外,根据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0,000股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相当于每股ADS33.40美元)。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2015年8月8日,京东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已与奶茶妹妹章泽天在朝阳区民政局领证结婚。

自此,网上微信上铺天盖地的对此进行错误解读:“在去年福布斯中,刘强东以70亿美金的身家出现在富豪排行榜上。此外,京东上市前就曾一次性对刘强东进行了股权奖励,金额达到了49亿人民币。

发现了什么?没错,这些都是“去年”。也就意味着这些都是婚前财产。

如果十年后奶茶妹妹要离婚的话,奶茶妹妹所能分到的仅仅是刘强东每年1元钱的薪水的一半,每年分到5毛钱,十年能分到5元钱。奶茶妹妹是否会哭晕在厕所呢?”

本律师在此郑重澄清:刘强东年薪一元,奶茶妹才是最大赢家!原因如下:

一、刘强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股票期权,则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多数意见。LF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是XT科技公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赋予员工有条件地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资格,并非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性权益。该期权要转化为可实际取得财产权益的股票,必须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为前提条件。在LF与SHS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LF的部分股票期权可行权并获得财产权益。虽然LF是在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但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LF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该部分股票财产权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美国纳斯达克IPO后,刘强东持有京东20.5%的股份,全部为B类股,根据京东A、B股投票权1比20的设置,刘强东将拥有京东83.7%的投票权,仍然牢牢地掌握着京东的发展方向。

按照福布斯科技百富榜的数据,刘强东净资产达90亿美元,在过去的5个月中增加了15亿美元,资产增长额度位居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综上,法律不是语文,你认识汉字和你能理解法律之间往往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如此的完善与复杂,请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解读法律问题。

(消息来源:金融法视界【作者来稿】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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