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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风险分析与应对

 xiaoninga42u31 2018-03-11

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老年人口1.3亿,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20.09%,其中独居老人家庭占22.83%。统计数据表明,在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总人口的20.2%,其中独居老人占40%以上。在其他大城市中,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为34%,广州为30%,天津为37%。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程度加剧, 家庭结构小型化、住房及养老观念的改变, 独居老人越来越多。而独居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其数量和比例正呈快速上升态势,形势十分严峻。 他们自身控制环境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下降, 身边又无人照顾,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此外,一些老人对意外伤害的发生与预防知识欠缺, 存在很多错误的态度,使本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如何保证独居老人的安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当前信息社会,孤寡老人和独居老人孤死家中的事件频频发生,后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给身边的老年人更多的关爱,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焦点话题。此类型事故并非我国独有,以邻国日本为例:作为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日本越来越多老人独自生活,他们在临死时甚至没有一个亲人在场,只能孤独地死去,有的在尸体分解甚至化成白骨后才被人发现。在日本,这被称之为“孤独死”。 早在2007年,日本政府就已拟定“孤独死零计划”以减少不断攀升的“孤独死”,也被称为“安危确认制度。该制度是为了随时掌握孤寡老人的健康状况、是否还活着、有什么需要。这项确认制度由政府联系公共事业部门或者企业来共同实施。然而,即便是采取了诸多手段,“孤独死”的状况在日本并未因此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糟糕。据日媒推测,2016年日本全国有4.7万老人“孤独死”。“孤独死”老人占日本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超过了1‰。其中独居男性“孤独死“占了全体的七成,年龄以65岁至69岁为多,而女性则是在85岁以上。

 

  目前,我国已经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和结构,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将会更大。国内很早也尝试过专职巡视探访。2006年,作为上海政府实事项目,闸北区拨出40万元专款,在全市率先组建了独居老人巡视报告员队伍,每位巡视员平均要照看约30位独居老人。近期,北京各区都花费了大额资金开展了城乡独居老人巡视探访项目。然而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虽然困难重重,但针对独居老人的各类安全措施都是非常必要的!所谓的“孤独死”,只是各类风险因素叠加后所产生的结果,其带来问题的不仅是老人自身悲惨地离世,同时还会带给家属无尽的悲伤与悔恨,甚至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更好应对此类风险,我们需从独居老人危险因素分析展开:

1.  疾病因素 

独居老人的常见病患病率高达80. 7%,其中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关节炎、白内障等慢性病的患病率相对较高。有的老人同时身患数病, 由于行动不方便或经济上的原因始终没能去医院诊治, 而一拖再拖。如此恶性循环, 导致疾病到了无法治疗的地步。此外,老年人通常免疫力低下,对疾病的抵抗性弱,容易发生交叉感染。

2.  用药因素 

老年人对药物的耐受性和敏感性与成年人不同,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很多研究都证实,服用抗高血压药、抗心律失常药、治疗糖尿病药物、血管扩张剂以及任何影响人体平衡的药物.均容易引起意外伤害,大量或多种药物混合作用可增加意外伤害的危险性。独居老人因无子女、伴侣关怀及照顾,还经常会发生忘记服药、服错药或不遵医嘱服药的情况。

3. 生活因素 

跌倒、呛噎、坠床、骨折、烧伤在独居老人家庭的发生率极高。有些老年人行动不方便,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这对无人照顾的独居老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老人独死家中的事件也多由此因素引发,因此,独居老人在生活中时刻存在着安全隐患, 需要社会各界给予警惕和关注。

4. 环境因素

环境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的发生有着密切联系。常见的危险因素有:灯光太暗或太亮、有眩光,光滑的地板,滑动的垫子,破旧或卷曲的地毯,门槛过高,过道有障碍物,橱子过高或过低,液体溅出,过低的椅子、床、不固定的家具或是摆放混乱,马桶过低、无扶手,家有宠物等。

5. 认知缺陷  

认知缺陷也是独居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之一,多次意外伤害者认知水平比一次意外伤害者要差。一些老年人意外伤害预防意识较差,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认知过高,对意外伤害所致严重后果的认知不够,认为不需要预防措施。独居老人平时独自在家生活,无子女、家人照顾,若再加上自我预防意识薄弱,就更容易引起意外伤害事故。

6. 心理因素 

缺少子女的亲情和精神慰藉是引发独居老人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当子女离家而去, 许多离退休后的独居老人深居简出, 很少与社会接触, 整日闷在家里, 无事可做,自然会产生孤独寂寞的感觉。长此以往, 很容易产生悲观、抑郁的情绪, 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精神障碍、老年痴呆。有调查结果表明, 独居老人的抑郁症患病率明显高于非独居老人, 而老年抑郁症则是引起老年人自杀的最主要原因。心理健康问题是独居老人面临的最普遍、最严重的问题, 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面对如此复杂的诱因,立足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状。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59号文,希望通过发展商业保险来实现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重目标。其中第九项: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明确提出了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所以在2017年,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政府补贴人群”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出资每人购买1份保险。保险作为风险应对的转移解决方案,可为受助人群提供意外伤害后的资金赔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投保老人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但在整体空巢老人风险应对得解决方案中,如果缺少了前期的评估和中期探访及照护等控制措施,仅靠后期的赔付是远远不够的!

 

  保险公司可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中,将老人自身与所处环境的评估以及依据评估所制定的日常探访要求等有助于空巢老人风险防范的相关条款加入。此举可在风险前端进行预防,不仅有助于减少老人意外事件的发生,还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保单只对意外事故的损失进行赔付,而降低事故率则意味着赔付款的减少,如果措施得当,管理有效,可形成老人及家属、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局面。

鉴于评估和探访服务的专业性,保险公司也可考虑与当地养老行业协会展开合作,协会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人的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生活能力,认知能力,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预判,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和风险预警体系,并借助协会已有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对老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教育、培训、督促,对老年慢性病进行有效的跟踪管控,这种共同联合可将空巢老人风险应对整体解决方案进行有效落实,并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出现的漏洞持续整改,努力将空巢老人事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针对有效管控中的意外事件给予保单所承诺的赔付,让各方利益都有所保证。

 

  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国家明确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方针。所以国家养老,核点在于居家老人的保障,而其中的空巢老人更是所关注的重点。本文希望引入现代保险的相关技术和条款,结合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将空巢老人风险这个世界性的问题通过不断的努力,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切实履行“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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