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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责任田”荒不得

 超越梦想之上 2018-03-1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12 06:00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某办事处主任黄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因为单位发生多名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管党治党不力”的“板子”不但打到了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身上,就连他这个“局外人”,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仅如此,根据区纪委监委要求,受处分本人还要接受“再学习再教育”,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届时区纪委将派人列席。

  “当众检讨……”黄某直犯嘀咕,“这不是伤口上撒盐吗?”

  想不通归想不通,但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可是,这检查怎么写才能“过关”呢?他左思右想,最终想到了从那本放在角落、一直没顾上看的《细则》中找找答案。

  《细则》全名《盐湖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细则》,是区委针对基层部分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识不清楚、责任不明确、行动不自觉而出台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通过“明责、履责、督责、问责”四个环节,建立了“明责清单化、履责规范化、督责实效化、问责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这本《细则》对黄某并不陌生,大会小会听了很多次,党小组也组织过专题学习,只是他始终觉得这是党工委和纪委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这次受了处分,他不得不重新拾起这份文件,悉心研读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则》一开头,就规定了履责主体,黄某作为党工委副书记,分明在“班子其他成员”行列。

  “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共性清单,包括履行‘一岗双责’、搞好谈心谈话、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请示报告……”黄某回想自己工作中,确实是重视行政事务多,注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少。

  尤其当看到《细则》最后规定:“未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管辖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约谈函询,或虽然开展但流于形式,导致管辖范围发生窝案串案,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这里说的不就我吗?”黄某幡然醒悟,“机关两名班子成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一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两名在编人员长期脱岗、一名包村干部履责不力,不正是由于自己平时缺乏这根弦,如果早早学习掌握了《细则》,及时运用谈心谈话手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不但自己不会受处分,出现问题的同志也不至于在违纪的边缘上越滑越远……”

  认认真真把文件读透学完,已经是凌晨一点多钟。黄某却丝毫没有睡意,他沉思良久,在一叠信纸上奋笔疾书:“我深刻检讨……没有管好自己从严治党的‘责任田’,是导致机关系列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盐湖区这份《细则》实施以来,像黄某一样因管党治党责任田“撂荒”而受到追责的已经达到43人,其中包括“一把手”19人;因管党治党不力受到约谈、通报批评的党组织30多个。在压力传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累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26次,列出管党治党责任清单5030项;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130余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048个,制定完善制度1300项;开展提示谈话11099人次、提醒谈话1414人次、诫勉谈话14人次,领导干部自觉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纪委监委 梁军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代江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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