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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一 上经·临、观、噬嗑、贲

 願隨身 2018-03-13


周易尚氏学卷一 上经·临、观、噬嗑、贲


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释诂:临,视也。毁梁哀七年:有临天下之言焉。注:临抚有之也。卦以震君临四阴,正抚有也,故曰临。临辟丑。阳息卦,故曰元亨。左传云:不行之谓临,行而不已,则至八月而凶矣。故又曰利贞,言利于贞定也。月卦始子复。至未遁正八月。故郑陆虞皆以八月为遁。而虞氏以杀君父说凶义则非。杀君父皆否遁所同有。胡独八月凶乎。按易林恒之临云。神之在丑。破逆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临辟丑。震为神。故曰神之在丑。乃行至未而破丑。故曰破逆为咎。又按汉书翼奉传。平昌侯三来见臣。皆以正日加邪时。孟康曰。谓乙丑之日。丑为正。日加未而来。未破丑。故曰邪时。陆绩易传至于八月凶注曰。建丑至未也。八遁亦以未破丑说凶义。徒以弒君父为说。何以辞于其它消卦乎。几易言八月七日。皆言爻数。后儒往往以殷正周正为说。皆梦吃语也。

 

彖曰:临,刚来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消卦。故曰不久。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震兑皆为言。故曰教思无穷。坤为民。震为仁。故曰容保民。坤广大。故曰无疆。

 

初九:咸临,贞吉。

咸感也。初二爻皆有应。故皆曰咸临。贞卜问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坤为志,应在坤,皆当位,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承遇阴则通,故曰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必升五。得尚于中行。而卦以不利为义。故曰未顺命。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说文》:“甘,美也”。三独近二,阴顺阳,言甘于顺二也。然不当位,无应,故无所利。坤为忧,知无所利而优之,故无咎也。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不长谓不久。

 

六四:至临,无咎。

虞翻曰:“至,下也”。谓下应初,当位有实,故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知音智。言宜知几也。震为大君。象失传。详焦氏易诂九二震主交。应在五。二五相上下。皆当位。故曰大君之宜。言二宜升五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二五皆中位。故曰行中。知临者。言宜知几。与二相上下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

阳息即至三。上稍止即有应。故曰敦临。敦与屯与顿皆通。有止意待意。义详复卦。言稍待即有应。故曰志在内。内谓三也。故复五六亦曰敦复。言五少迟。阳即息至二。有应。与此同也。旧解训敦为厚。非。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言顿止之故,因阳息即至三,有应也。易之道贵将来,将来有应,故吉。不然内无应,何吉之有。凡云志在内,志在外者,皆谓应爻。《九家》谓志在二升五,清儒皆宗之。由误解敦字故也。

 

 

guan而不荐,有孚顒yu yong若。

五得尊位,下临万民。艮为庙堂,万民瞻仰,故曰观。《易林》以艮为观为视。(象失传,详《焦氏易林》)。盖即本此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之可观,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莫盛乎祭祀。初降神也。马融云:“进爵灌地以降神也。”卦巽为白茅,茅在地上,坤水沃之,缩酒之象也。灌地降神,其诚敬之心,孚于神明。颙yu yong敬也。及至荐牲则礼简略。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与此义同也。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坤为天下,天下化则服矣,此圣人所以以神道设教也。观亦候卦,故曰四时。临曰元亨利贞,亦四时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坤为方为民,艮为观,故曰省方,曰观民。巽为命,故曰教。先王巡狩四方,观风问俗,宣布教化,亦若风行地上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释文》:“马云童犹独也。”郑云穉也。而虞翻以艮为童,诂与郑同,按马说是也。《太玄·玄冲》云:“童寡有也”,而《易林》每以坤为寡。初坤体,上无应,阴遇阴失类,孤寡极矣,故曰童观。其在小人,独行踽踽ju,尚可无咎,若君子则狭隘为病矣,故吝。盖童之象不在艮,而在坤。初何以孤寡,则以上无应而行失类也。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道行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

《说文》:窥,闪也。倾头门中视也。二应五,坤为门,二在门中,上窥九五。而坤为闭为羞,故羞缩不敢正视而窥观也。圣人取象之精,非注视卦象,不知其微妙如此也。窥观乃妾妇之行,故利女贞,若在丈夫,则可丑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丑谓不庄

 

六三:观我生,进退。

凡我生皆谓应与。《诗小雅》:“虽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阴阳相遇为朋友,故谓应与为我生。三应在上,故曰观我生。进退,上巽为进退,进退者上下也,三与上相上下,谓三宜进居上,上宜退居三,各当位也,故象曰不失道。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道行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艮为国为光,四独近五,故曰观国之光,曰宾于王。王谓五。巽为利。言利于朝觐天子作宾王家也。巽为旅客,故曰宾。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尚宾者,言宾于上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此我生谓二,五应在二,二坤为民,故象曰观民。九五为观之主,亦艮之主,艮为君子。下观万民,抚恤教养,故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观民即指二。二坤为民。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诸家或释生为出为性为道。一人前后,诂即不同,似非。按,其谓五,生指三,上应在三,三坤体,坤民下附,皆五之民也。上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宜高尚其事矣,乃犹不忘情,欲应三而观其生焉,故象曰志未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巽为志。

 

 

噬嗑

亨,利用狱。

噬嗑也。嗑合也。亨通也。夫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间之,嗑而去其间,则合而通矣。国家之有刑狱,亦复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则顽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狱。震为口,颐利求口实是也。为口故曰噬。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章。震为口。初至四,正反震口合。上离,正反兑口合,故曰噬嗑。自覆象失传,及震为口之象亡,噬嗑之义,遂晦而不明。卦一阴一阳,刚柔交,故曰亨。坎为狱,折狱之道,不明则人不服,不威则众不从,今威明并济,故利。

 

象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有物谓四,四在顾中。故曰有物。颐上下阳。中四交皆阴。阴顺阳。故求得口食。今四阳横互于中。阳遇阳为仇为敌。不顺。嗑去此物。则合而通。故曰噬嗑而亨。卦阳爻与阴交相间。故曰刚柔分。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章。五不当位。然文明以中。断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罚法皆坎象,勅,正也,威之用,明则离之用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震为趾,坎为校。初临重阴,利往,往而遇坎。坎在震上,故曰屦校。校,械也。屦,贯也。言以械贯于震足之上,足不见,故曰灭趾。初当位,故无咎。

 

象日。屦校减趾。不行也。

此言人初有过。其过尚微。故罚亦从轻。使有所惩。而不至积累其罪。以至于诛。所谓小惩大戒也。初本利行。行而遇险。故不行。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震为噬。二艮体。故曰肤。曰鼻。言艮肤艮鼻。为震口所噬。隐伏于坎水之下。故曰减。二乘刚。故有是象。按减趾有类于刖刑。减鼻有类于劓刑。皆初犯罪。刑之轻者。皆冀其有所惩于后也。二得中。故可免于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乘刚不顺。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说文腊乾肉也,民坚故曰腊,坎为肉,故三爻四爻五爻皆言肉。坎为毒,遇毒者,坎在前也。坎肉象,详《焦氏易诂》。然有应故小识破,无咎。王弼曰:“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按三不当位,以斯用刑,民必不服,岂惟不服,怨毒以生。言小民不知惩戒,仍积恶不俊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三阳位。

 

九四.噬乾胏zi  fei。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玉篇》肉带骨也。离艮皆为火,坎肉居中,故曰乾胏。艮为金。坎为矢。详焦氏易诂四艮主爻。故曰金。亦坎主爻。故曰金矢。坎陷故利艰贞。按《周礼·大司寇》以两造两剂。禁民狱讼。人束矢钧金。然后听之。兹云得金矢。仍寓止讼之意。夫今民人金矢。原欲止其狱讼。兹曰得金矢。是讼者不止。而益深其罪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坎隐伏故曰未光。升五则光矣。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离火故仍曰乾肉。离色黄。五履艮金上。故曰得黄金。贞卜问。失位。故贞厉。得中。故无咎。按五位虽尊。然不当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其坚有如噬乾肉之难。夫据尊位。能行其戮者也。乃物仍不服。不知诫惧。则其估恶不悛quan。顽坚难化也明矣。故曰得黄金。言其坚愈进也。得黄金非吉辞。如吉则下不日贞厉矣。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得当者。得中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坎为校为耳,上应在三,三坎体亦艮体,艮为背为何。坎校在艮背上,耳则遮矣,故曰灭耳。易爻在此,而象全在应,此其一也。王弼曰:“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及首非诫,减耳非惩,凶莫甚焉。《正义》曰:罪未及首,犹可戒惧归善,罪已及首,性命将尽,非复可戒,故云及首非戒也。校既灭耳,将欲刑杀,非可惩改,故云灭耳非惩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灭耳则有害于聪,故曰不明。

 

亨,小利有攸往。

归藏作荧惑,荧惑即火星。《史记》:察刚气以处荧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卦上艮为星,离亦为星。下离为火,艮亦为火。离主夏位南,艮纳丙亦南,故曰荧惑,于象恰合。至周易作贲。贲,《释文》云:傅氏作斑,文章貌。郑云文饰貌。《太玄》拟作饰。按卦一阴一阳相杂,相杂则有文,故曰斑,曰文饰。又按《尔雅》:龟三足曰贲。卦离艮皆为龟。而震为足,数三,正龟三足也。初二曰其趾其须,九三云儒如,六四云皤如,言其形也。上九云白贲,言其色也。《杂卦》云:责无色也。艮为黔。坎为隐伏。为黑。亦无色。无色即不明。不明故象言无敢折狱。盖山下有火。与地下有火略同。地下有火明夷。山下有火等耳。故孔子筮得贲不乐。以与明夷同也。后人谓山下有火。明不及远。皆读下为旁。故其义永不能通。前一义旧解皆从之。后一义鲜有述之者。故引信其义。以俟深于易理者定夺焉。

亨谓二。离夏故亨。传所谓柔来文刚也。小谓五。分泰二居上。五得中承阳。故曰小利有攸往。言利往五也。唐郭京举正。谓小为不。非。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天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卦刚柔相杂故曰文。离日坎月。民星震辰。天文。离礼震乐。人文。离夏震春坎冬。故曰以察时变。震为生。艮为成。为天。故曰化成天下。朱子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非山旁。火在山下。与地下同。直明夷耳。后儒谓明不及远者误也。艮为君子。明庶政。象每以相反见义。如同人曰类旅辨物。无妄曰时育万物。蛊曰振民育德皆是。兹因贲不明。君子反以明庶政。坎为狱。折狱须明。离在下不明。故无敢折狱。而无敢折狱。尤贲为无色无明之确征。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初应在四,四震故曰趾。坎为车,初在车下,当然不乘而徒也。盖初九正当勿用之时,安于徒步,以遂其志者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来也。

徒谓徒步。义弗乘者。言志行高洁。不肯苟乘也。

 

六二.贲其须。

艮为须。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艮须在上。下离文之。故曰贲其须。其指上卦。言六二之须。谓上艮也。泰二往上成艮。故曰兴。二因得当位居中。故曰与上兴。候果谓三至上有颐象。二在颐下。故有须象。虽巧切。不知艮即为须也。

 

象日。贲其须。与上兴也。

兴起也。与上兴。即喜上兴也。

 

九三. 贵如濡如。永贞吉。

坎水故曰德如。阳贞于三当位。前临重阴。故曰永贞吉。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之往也。三应在上。上艮为陵。乃上不应。故终莫之陵。永贞于三吉也。又前临重阴。皆顺三。无有陵越之患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左传宣二年:皤其腹。疏皤腹貌。卦三至上互大离,离为大腹。故曰皤如。释文皤苟作波。郑陆作蟠。音烦。按皤通番。番音烦。郑陆读烦声是也。凡易如此等辞。往往用韵。疑番与翰协。诗大雅申伯番番。徒御啴啴。戎有良翰。番与翰协。与此同也也。陆绩云。震为白。为马。按震为羽翰。翰象失传 详焦氏易诂翰如马行貌。言疾如羽翰也。四乘坎。坎为寇。疑其逼己。岂知四当位。下有正应。三无能害之。终得与初婚媾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疑谓疑三。坎为疑。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艮为丘园。坤为帛。乾环约其两端。故曰束帛。子夏传。五匹为束。三玄二熏。象阴阳。戋戋。马训为委积。虞作多。易林旅之丰云。束帛戋戋。赙我孟宣。似亦以盛多为训。俗解因戋通残。便训戋戋为薄物。又或作残落者非也。仪礼士冠上虞礼。周礼大宗伯注。皆以束帛为十端。每端丈八尺。两端合卷。决为五匹。皆与子夏传同。然则束帛五匹者。乃先王之定制。戈戈乃形容束帛之盛。谓薄物固非。残落尤谬也。下元应故吝。上承阳。故终吉。彖谓小利往。以此。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五承阳。故有喜。

 

上九:白贲,无咎。

贲而曰白。其为物也明矣。若训为饰为文为斑为黄白色。范望太玄视首上九注为色不纯。高诱吕览贲字注此二字皆不能通。诸儒据绘事后素。曲为之说。无当也。盖艮为贲。责无色。故曰白贲。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下乘重阴。故曰得志。言阳得阴而通也。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损上九曰大得志。益九五曰大得志。颐上九曰大有庆。与此义皆同。乃二千年旧解。少能知其故者。真可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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