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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贾”人物命名研究的发展

 wunianyi 2018-03-13

自《红楼梦》诞生和流传以来,对于书中的人物、地名的命名以及处理方式,便引起阅读者和评论家的注意。实际上应该说是作者本人(加上脂评)的引导,逐步地使阅读者注意到了书中其人名、地名的奇特之处。总而言之,在《红楼梦》小说中,其对人地名的命名体系非常复杂的。

下面简单地按照不同的时间划分、按时间顺序,分别介绍一些阅读者和评论家,关于《红楼梦》小说中人物、地名命名体系研究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似乎可以形成了一条连贯的、不断深入,且不断以精细化的方式在发展。

一、早期

出现较早的有洪秋蕃的《红楼梦抉隐》。洪秋蕃:名锡绶,秋蕃是其字,浙江昌化人,曾任耒阳知县,特授湘潭县、清泉县等知县。生卒年代不详,其《红楼梦抉隐》,有民国十四年(1925)上海图书馆初版。这是《红楼梦大辞典》所言之部分。

洪秋蕃在《红楼梦抉隐》中曾指出:“《红楼梦》妙处,又莫如命名之切。他书姓名皆随笔杂凑,间有一二有意义者,非失之浅率,即不能周详,岂若《红搂》一姓一名皆具精意,惟囫囵读之,则不觉耳!

洪秋蕃认为书中人不只姓,连名也是经过仔细推敲的。他这个见解很不错,可惜他举的部分实例实在不是很高明,如他说“宝钗”即“宝差”是贬她的意思等等,反不如说“詹光”是“沾光”,“单聘仁”是“善骗人”,“卜世仁”是“不是人”说得确切一些。因此大部人名的解释,还停留在协音取名上。

协音取名,早在甲戍木的朱批上即已指出,如“甄费”即“真废”、“贾化”即“假话”、“张如珪”即“张如鬼”、“割肃”即“风俗”、“娇杏”即“侥幸”等等,但多是书中一些次要人物。但这只是书中命名的方法的一种。主要人物的命名,衙着这个途径去解决,便如何也解释不通了。

基于上述各类例子,他认为小说中的人名大都“从甄士隐、贾雨村脱化出来”;但是对此他并未进行深一步阐释:比如“脱化”二字究竟意味着什么,他并未说明之。

二、七十年代

如赵刚:《(红楼梦)里的人名》,(原载台湾《联合报》,1978131日),载《海外红学论集》,胡文彬、周雷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赵刚在《《红楼梦》里的人名》一文中:将小说家的命名原则归结为两个:

1)“以人名暗隐具有特殊含义的字”,他所举的例子皆涉及用谐音表达含义。

2)“把配角人物如丫鬟书童等的名字整齐排列,配成一套”。

他所涉及的包括贾家四个女儿的丫鬟(抱琴、司棋、待书、入画)、宝玉的书童(焙茗、锄药;双瑞、双寿)和宝玉的众丫鬟(袭人、媚人;晴雯、绮霰;麝月、檀云;春燕、秋纹;紫绡、茜雪、红玉、碧痕)。他的研究着眼于对小说进行考据。就第一点而言,他指出甄士隐和贾雨村的名字“暗含真事隐假语存”,以及“贾化表字时飞,暗隐假话实非”,由此可以“大体猜度出雪芹著书的宗旨”。

因此,洪秋蕃所谓的人名“从甄士隐、贾雨村脱化”得到了阐释,它体现为以谐音表义的原则;而且这一原则的一个用途在于表达小说的宗旨。这一原则是否还有其他的用途?文章并未涉及。至于第二个原则,涉及的只是一些次要人物,不过赵刚的着眼点主要在考据,以配套原则为参照,便可通过人物的消失、更名等去探寻小说的创作过程和版本流传过程。显然,这两条原则仅概括了小说中少量的人名,但是《红楼梦》书中一些重要人物的名字并非由此而来,比如像书中的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

三、八十年代

如金启琮:《(红楼梦)人名研究》,(载《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1辑。)

金启踪在《(红楼梦)人名研究》一文中,在对红楼梦书中的一些重要人物名字来历的探究上,迈出了可观的一步。

文章按名字所指称的对象在小说中的主次地位,将人名分成三类,它们遵循不同的命名方法:

1)主要人名多来自唐诗宋词:或直接取自诗词(女口宝玉、宝钗、湘云等),或由诗词化出(如黛玉、凤姐等);这些名字往往暗示了相关人物的“关键事迹”。

2)次要人名(丫鬟、小厮等的名字)或取自传说中、前人作品中事迹相同的人物(如小红、来旺等)之名;或取自与其主人身世巧合的诗词或记载;它们的作用在于“从旁帮助说明他们(指主人)本身的归宿”,或者说明其“本身(指个别丫鬟)的经历或归宿”。

3)一般人名则采用谐音方式(归入这一类的有:甄费/真废、贾化/假话、单聘仁/善骗人等)。

金启琮的第一个发现非常重要,因为一方面这直接关系到小说的文学性和诗性,也即小说家与文学传统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他指出了诗词与人物身世的关系,由此显示出小说家非同寻常的匠心。此外,他还指出了主要人物身边的丫鬟或小厮的名字,辅助暗示出他们的主人的身世。

但是,文章中令人略感遗憾的是;由于对小说中的人名进行分类时所依据的“主、次、一般”的三个基本方法,却由此带来了某些方面的条理不清。首先,主、次的依据不明确,致使有些人名同时是主要的和次要的,比如小红、焙茗、翠缕等。同时那些与这些人物地位相当的人物的名字同样处于这种主次不明的状态,如抱琴、待书、锄药、扫红等等。其次,区分次要人名与一般人名的根据也不十分明朗,如甄费、贾化、封肃、娇杏等谐音人名同时被归入次要人名和一般人名。再者,这些人名虽均依据谐音原则产生,它们在小说中所起的作用并非完全相同,因此似乎有必要进一步考察。

此外,尚有如傅继馥的《红楼梦》人物命名艺术》,见《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辑。陈诏《红楼梦》人名考辨,见《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4辑等。陈诏在文中提出了命名的五个类别:

1类根据生活原型命名。2)第二类暗示书中人物复杂关系的命名。3)第三类寄寓爱憎褒贬的命名。4)第四类暗示命运遭遇的命名。5)第五类为了求新雅、图省力的命名。等等。

四,九十年代及以后

如林方直《红楼梦符号解读》(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

该书的作者将《红楼梦》作为一个精致、复杂、美妙无比、寓意无穷的符号系统进行研究;作者“运用文学符号学的新理论和方法研究《红楼梦》,系统总结曹雪芹的符号使用和符号编码艺术,着重探讨《红楼梦》的符号表意,揭示符号载体下面的深层意义”。这一符号系统囊括了能指与所指之间远近距离不同的各种符号,他对它们一一进行了细致的解码;与此同时探讨了小说家在编码方式上的一些特点。

书中所涉及的符号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标示性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着“标”与“本”的关系,如以贾雨村的“趋热”标示其“趋炎附势”的处世态度;

2)“象似性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同构关系,如以“携蝗大嚼图”象征贾府众人,在贾母、王熙凤等的带领下“携蝗大嚼,坐吃山空”的景象;

3)“密码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由预先设定的转换规则“符码”决定,只有掌握“符码”的人才能破译密码符号,如在“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中隐藏了作者姓名曹落;

4)“谶语:隐喻结局的艺术符号”:能指是一些文字和图画,一些寄寓了“谶”的成分的艺术形象,用来预示所指——人物和家族的结局,如十二钗册籍、灯谜、诗谶和戏谶,等等;

5)人物符号(指人物姓名和象征人物的某些物品)与“符号化人物”(指“该人物只是某种概念或某种特性、或某种品格的简单抽象,一直抽象到最单纯的形式符号”)。

这里最后的一类与本文的话题关系较为密切,因为其中涉及了人名(能指)、其含义(所指),与人物(参照物)之间的三重关系。林方直的分析表明,人名与人物的含义具有不同的关系,也就是说,能指以不同的方式透义:谐音寓意、象征、艺术借境,等等,不过最终命名从属于人物的塑造:名实相符是一条基本原则。

从谐音寓意方面看,红楼梦的作者“因人随事而命名,其姓名与其人的特质名实相符;不过姓名与概念避免用同样的文字符号,而是经过了谐音转换处理”。这类人名所涉及的“多是过场人物”,但也有重要人物:如甄士隐和贾雨村,对此,林先生明确指出:“真事隐、假语村,均不是甄士隐、贾雨村其人的特质,是作者借用二人姓名的谐音交代小说创作由生活真实到艺术真实的处理。”其姓名以谐音寓意的人物,被归入“符号化人物”之列。

其姓名以象征的方式表义的情形,涉及两类不同的人物,一类是“符号化人物”,比如先后名为“多姑娘”和“灯姑娘”的人物,由于小说家“随事命名和因故更名”,这个人物以其不同的能指“多”与“灯”荷负不同的含义。在林先生看来,当这个人物被名为“多姑娘”时,其名、其人所含有的是“暴露意义”,暴露的是贾府里的“一种生活圈子,它由‘淫污纨绔与那些流荡女子’组成,多姑娘儿属于这个世界”;而当同一个人物名为“灯姑娘”时,其名、其人则有了“照察意义”,在宝玉与晴雯最后一次见面过程中,这个人物扮演的是“灯烛的‘照察纤微’的功能和作用”,以见证宝玉与晴雯之间清白的关系。人物而名为“灯”,且具备灯的烛照功能,可以看成以象征表义的命名手段。

另一类人物的名字或标记以象征表义的情形,体现在几位主要人物身上。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往往有多重标记和名号。如果说贾宝玉生来便携带具有象征含义的符号:通灵宝玉,黛玉则至多携带了“木符号”,他们两人前世的符号则分别为“石”、“木”;宝钗拥有“亦奇亦不奇”的金锁,湘云则拥有金麒麟。人物所携带或拥有的这些具有象征含义的符号,以“现实幻觉”影响着他们的婚姻。

实际上,由于按照中国的传统,人名并非从现成的名字中选取(如法国人的名字可从圣徒的名字、或古代人物等现成的名字中选取),而是由长辈从汉字的总库中选取、合成、创制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都是从普通名词中按照某些法则产生的。比如古今女性的名字,按照萧遥天的统计,有“正格的十法”,其中的三法为:“多用花乌字”(如:菊、莲、彩凤)、“多用闺物字”(如:钗、黛、翠钿)、“多用珍宝字”(如:琼、莹、珍)。这些名字不可避免地带有丰富的象征含义:文化的、文学的。

《红楼梦》的作者非常善于开发和利用名字的这种象征特点。书中的一些人名具有这类象征性质,它们既负载了特定的文化、文学内涵,又与人物的性格、命运等相关合。

林先生至少从两个方面探讨了这些负载有象征含义的人名。一方面,是一些他称为“从属符号”的人名,拥有这类人名的,如黛玉的两位丫鬟(紫鹃、雪雁)、宝玉的几位小厮(茗烟/焙茗、锄药、伴鹤等)、宝钗的丫鬟(黄莺儿)。这些人名,以其特有的来自古代诗文、传说的“规约性内涵”,与人物主人的性格特征、结局等相关联。如紫鹃(也即子鹃)“这个信息载体,载有愁恨冤怨、思归、啼血泪的规约性内涵”,而这正是人物紫鹃的主人黛玉的内涵。又如宝玉的这些小厮的名字的共同特点在于“均与遁迹山林、栖身古寺有关,都是隐者、出家人生活的重要项目和显著标志”。而“黄莺儿”在唐代诗人金昌绪的《春怨》一诗中,扮演了将诗中思妇的美梦打断的角色,林方直认为这个名字“预示宝钗婚后,也只有黄莺儿陪伴着她”。

另一方面,在《红楼梦符号解读》中还谈到:红楼梦作者从“艺术借境”的角度追溯了“宝钗、史湘云与卫若兰、花袭人、探春(蕉下客)”等人名的“前文本”(林先生在此以“前文本”指称“对个文本的产生或释义起影响的全部先前文本的集合。),如同上述具有象征特色的人名,这些名字带有特定的来自古代诗文、民间神话传说的内涵;这些特定的内涵同样以塑造人物为目标,在林先生看来:“追索其名目(符号)下的应有之义……有助于揭示其人的性格、形象、本质和结局。”追索表明,“宝钗是夫妻分离的象征”;吏湘云与卫若兰的形象则脱胎于一系列诗性的“前文本”,如“巫山神女与楚襄王”、“娥皇、女英与舜”的神奇传说,等等;花袭人的名字则出自两篇古代诗作,一句是小说中给出的,陆游的诗句“花气袭人知昼/骤暖”,但却是“假文本”;“真文本”则出自唐代诗人卢照邻的宫体诗《长安古意》:“独有南山桂花发,飞来飞去袭人裾。”这后两句描写的是曾经显赫一时的王公贵族家庭经历了沧桑之变后,失去主人的桂花“飞来飞去,无所归倚,吸附在他人的衣上,随之而去”,而这种状态,恰与花袭人“惯于易主,既忠又不忠”的性格和结局相符;至于探春的别号“蕉下客”,林方直通过辨析其前文本《列子·周穆王》中“蕉叶覆鹿”故事的确切含义——以蕉鹿之争比喻世间迷人的“你争我夺,患得患失”,认为它概括了庶出的探春不甘心于卑微的出身,在贾府中处处争竞的生活态度。

从名字的谐音表义上看,从作为一条原则,而发展至明确这条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即过场性人物;并且将贾雨村、甄士隐这一对名字与所有其他按照这一原则命名的人物加以区分。就一些主要人物的丫鬟、小厮名字的特殊性而言,从注意到存在着配套问题,到发现这些名字在暗示相关人物的主人的性格特征、结局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有趣而关键的发展。就一些人物的名字与古代诗文的关系而言,从一一指出其来源,到充分展开人物的名字与众多古代“前文本”的巧妙关合,并由两个方面的互相映照进而理解人物的性格特征和揭示小说家的匠心,无疑都是精彩而有价值的深化。

可以说,林先生对《红楼梦》的符号解读达到了一个极致。至于小说中的命名问题的探讨,也达到了非常细致、深入的地步。

此外还有一些红学著作如:《红楼梦人物的命名艺术,见《胡文彬谈红楼》胡文彬著 2006。《五花八门的红楼人物命名》《红楼人物姓名谈》赤飞著 2007。《(红楼梦)人物命名方法》,见《老夫子诠解红楼梦》 老夫子 2007《红楼人名寓意》王宪明,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等等。期刊和学位论文如:《(红楼梦)的人物命名艺术》,李发兵,《红楼梦》的人物命名艺术,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200611期等期刊论文,以及《(红楼梦)女性命名研究》等学位论文。还有如《红楼梦人名索引》、《红楼梦人物谱》《红楼梦人名辞典》等与此有关的工具书一类的,受篇幅所限,就不一一介绍了。

综上所述,在一些与小说中的命名密切相关的问题上,前述的一些红学研究者及其他的研究者的研究表明:《红楼梦》一书中人名、地名的命名体系是十分复杂的;其命名原则和功能也都不是单一的,而且其研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

本文简介了《红楼梦》人地名等命名体系研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内容。由于受时间和篇幅所限,内容若有不全不妥之处,祈请各位专家、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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