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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凤英:一个司法社工的调解心得

 萨拉丁123 2018-03-13

来源:东莞阳光网 文/梁凤英(东莞市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在司法岗位一年多的时间,每当别人问我什么让我感触最大,我会毫不犹豫地说:人民调解工作。“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家庭婚姻调解、“只能依法谈判”的医疗赔偿和因工、非因工死亡调解、“有理说不清”的邻里纠纷调解,不同的调解有不同的特点,只要熟记“从容淡定、依法调解”,每次调解后都会有不一样的感受。


“从容淡定”怎么理解?这就是调解需要的气场:遇事不惊,从内心深处接受。需要调解的双方,都是激动的,在调解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变化。曾经一次,我介入了一个四个姐妹赡养母亲问题的调解。由于此前母亲在土地、房产上的不公平的分配,导致了几个姐妹反目成仇,结果有的姐妹没有尽赡养义务。在社区妇联的协助下,由司法社工、社区法律顾问、社区退休的老书记、社区妇联主任等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意想不到的是,在双方各自说明情况后,几个姐妹居然大打出手,要拿着凳子砸对方,我怎么也制止不到。这也是我第一次面对这样的情况,当时的我吓坏了。在我手足无措的时候,却见到妇联主任和“老书记”都“凶”起来,他们散发出控制场面的气场让我震撼。你怕什么?“助人自助”的理念呢?主任是女人、书记年迈都竭力阻止……经过一番的心理挣扎,我马上调整自己的心态,深深呼吸,重新投入到调解中,协助把双方分开,并采用分别谈话的方法,从中斡旋进行调解。虽然最终调解还是不成功,因为矛盾积累已久,最后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



“依法调解”怎么理解?这是人民调解的基本要求。社工链接律师资源,根据双方的需求,用法律知识说话。调解的双方,就是因为不想走司法途径才需要调解的,作为调解的一方,就需要具备法律知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正的调解。在一次成功的调解中,我链接到了律师资源,也向律师询问了相关的知识,调解一个下午就谈判成功了。事件并不复杂:由于黄某管理不善导致了火灾,让邻居谭某也遭受了损失。黄先生一开始亲力亲为为邻居修复,可是邻居不满意。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相约了双方进行调解。有了之前的调解经验,这次的调解我与双方分别进行。一方面,协助律师向谭某说明了赔偿的两种方式:恢复原样和折旧赔偿。接着我根据这两种方式,与谭某理性分析利与弊。恢复原样,就像之前黄某一样亲自修复,你会不满意?折旧赔偿用金钱解决,减少了矛盾。同时,我也向谭某介绍了一些法律途径的程序,客观传达了会耗费较长时间的信息。谭某一家听后,一下子后退了一大步,根据师傅报价打了7折。同样,面对黄某,我围绕责任判定、协调解决与司法途径救济两种方案的比较等,协助其做出了独立的选择。


必须肯定的一点是,调解过程中离不开社会工作技巧的运用。认真倾听:一开始接触调解双方,都必须认真聆听双方的需求和了解基本情况;价值中立: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与双方进行沟通,不能在任何一方加上主观意见;自我流露:用事例说话,向调解双方分享自己类似的经验或者知道的官司案例。整个调解的过程中,我灵活运用社工技巧,抓住重点,引领双方聚焦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


不是每一宗调解都能成功,但我时刻反思自己在调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同时享受在“助人自助”理念下调解成功的快乐,尽最大的努力,协助更多的人。调解工作更让我明白一个道理:退一步海阔天空,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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