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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的自留山林权证,现在还有效吗?

 丰少少爷 2018-03-14

风儿悠悠。为林解忧!专注回答林业方面问题,欢迎关注!

山林资源是山区农民朋友最珍贵的生产资料,山林权证是唯一的法律凭证,农民朋友非常看重,是可以理解的。风儿在山区呆了30多年,在调处一些山林纠纷时,看着农民朋友小心翼翼拿出用塑料袋和红布裹了几层的山林权证时,非常有感触。在此,风儿非常慎重的给农民朋友回答这个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的地方,旧版山林权证退出历史舞台

众所周知,2008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此次林改的目的是对始于1981年“林业三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目的是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依据“林业三定”山场承包到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规范山场核心要素,如:承包人、小地名、四至界线、面积、承包期限、山林性质等等,核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新版林权证,原旧版山林权证作为权属证明,收缴归档,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已经进行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原自留山证已经核换发新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自留山登记发证期限延续老证承包经营期限,依然为长期,归农户长期经营,保持不变,老证收缴归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未结束的地方,旧版山林权证依然有效

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国普遍性开展的工作,但仍然有个别村组由于矛盾纠纷僵持、村组会议无法召开不能通过林改方案、确实找不到参与林改的小组人员等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仍然有约5%以下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完成,这些村组没有核换发新版林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旧版林权证依然有效,列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这些旧版林权证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仍然可以作为权属依据,各级各部门仍然认可。

综上所述,农民朋友尽可放心,已经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换发了新林权证的地方,老证已经成为档案;未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老证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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