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儿悠悠。为林解忧!专注回答林业方面问题,欢迎关注! 山林资源是山区农民朋友最珍贵的生产资料,山林权证是唯一的法律凭证,农民朋友非常看重,是可以理解的。风儿在山区呆了30多年,在调处一些山林纠纷时,看着农民朋友小心翼翼拿出用塑料袋和红布裹了几层的山林权证时,非常有感触。在此,风儿非常慎重的给农民朋友回答这个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的地方,旧版山林权证退出历史舞台众所周知,2008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此次林改的目的是对始于1981年“林业三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目的是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依据“林业三定”山场承包到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规范山场核心要素,如:承包人、小地名、四至界线、面积、承包期限、山林性质等等,核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新版林权证,原旧版山林权证作为权属证明,收缴归档,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已经进行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原自留山证已经核换发新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自留山登记发证期限延续老证承包经营期限,依然为长期,归农户长期经营,保持不变,老证收缴归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未结束的地方,旧版山林权证依然有效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国普遍性开展的工作,但仍然有个别村组由于矛盾纠纷僵持、村组会议无法召开不能通过林改方案、确实找不到参与林改的小组人员等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仍然有约5%以下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完成,这些村组没有核换发新版林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旧版林权证依然有效,列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这些旧版林权证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仍然可以作为权属依据,各级各部门仍然认可。 综上所述,农民朋友尽可放心,已经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换发了新林权证的地方,老证已经成为档案;未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老证依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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