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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代租妻借妻现象:士人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

 三槐世家馆 2018-03-14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杨氏代字赵青山。”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只有听天由命了。

2.处罚不贞之妇

如:“奉尹咨:孙富有与大功弟妻通奸,后其夫将奸妇卖与他人为妻。”

3.变相霸占妇女

“赵端士因见胡任氏被夫责逐回家,起意乘机谋娶,给伊子赵伯麟为妾,商同曹之铎等将胡有义唤至,令其休妻不允,该犯即以告官之言恐吓,并起休书稿底,逼令誊写。胡有义畏强照写,嗣赴学院衙门具控,又被该犯浼令孙精一拦回。该犯见事已寝息,往向氏母任陈氏说允聘娶作氏,与赵伯麟成婚。”这是一起典型的霸占别人妻子的案件。

又如,张俊保意图谋娶郑氏为妻,许给郑氏之母郑陈氏财礼,嘱令转向张孝相商休弃改嫁。郑陈氏贪利允从,张俊保即浼胡老黑等为媒,送给财礼钱文。郑陈氏嘱伊子郑长明写就休书,向张孝捏称郑氏患病,诓令张孝至家,郑长明母子逼令休妻不允,郑长明捉住张孝手脚,涂墨按印休书而散。

张俊保迎娶郑氏成婚,彼张孝邀同贺宗孝等同赴郑长明家理论,郑陈氏不服争吵,张俊保听闻赶往,将贺宗孝揪扭,被张孝殴伤,将郑氏拉回。此类案件有两个特点:第一,妇女本身的意志在封建婚姻中往往被漠视;第二,矛盾的主要当事方往往是女方的家人和女子的丈夫或是第三方与女子的丈夫,妇女在事件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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