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退役军官,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一) 退役军官所在单位为军官退出现役举行正式退役仪式。 (二) 军队根据贡献情况,按一定比例给退役军官颁发荣誉证章。退役军官事务部对荣获高级勋章和军功奖章者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 重大节日或参加重大活动时,退役军官可以穿军装、佩带军衔和勋章。 (四) 退役军官享受殡葬荣誉,国家在全国统一建立数个退役军官公墓,现役期间没犯过重大错误的退伍军官,都有资格安葬在国家公墓,并享受政府提供的墓石、国旗及铭文。 (五) 退役军官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和免费参观景区。 (六) 国有银行对退役军官购自住房提供贴息货款。商业银行对退役军官异地存取款,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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