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持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案件量也与日俱增。一起交通事故,多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而此时如果肇事者只购买了交强险,并且自身也没有赔偿能力。面对着众多急待赔偿的家庭。如何合理分割交强险成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要面对的头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该解释在第二十二条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即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看到这里可能有读者觉得,既然已有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裁判不就可以了。 但详细解读此项规定便不难发现问题所在: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下,应如何处理?在现实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常常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提起诉讼,在案件庭审前加入案件的合并审理中。若其不起诉,则视为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当然了,其他受害人仍可通过另案起诉获得赔偿。这样一来,既尊重了受害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的受害人通过及时审理获得赔偿的实体权利。 交强险作为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保险,它的赔偿数额是固定的。在有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中,准确把握交强险的分割,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各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2008年成立至今,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一直把法律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以提供卓越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坚持“让优质的法律服务触手可及”的企业愿景,“让天下没有难打的官司,让天下没有难找的律师”的企业使命,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点击——(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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