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由我来为你解答。老人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在生前过户给子女以及在去世后过户给儿女,主要有以下的不同: 1、过户的方式不同。 如果老人在生前想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赠与,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最好公证),然后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这种就是无偿赠送给自己的孩子的做法。第二种就是买卖,与子女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房屋的价款,然后再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老人想在死亡后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定继承,第二是指定继承(就是“立遗嘱”)。对于立遗嘱,老人有权将自己的房屋指定给某个儿子或某个女儿,让其中一方全部继承,遗嘱会在老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然后继承人就可以凭着遗嘱要求房产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当然,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那就直接采用法定继承,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2、要缴纳的税费不同。 对于赠与的方式过户房产的,由于儿女属于赠与人的直系亲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子女作为受赠人只需要支付3%的契税以及一些登记费和公证费即可。 对于以买卖的方式过户房产的,那就没有赠与那么划算了,不仅需要支付契税、还需要支付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这样成本就会比较高,除非是满五唯一,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的“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 而对于以继承的方式过户,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1036号)中明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法定继承人也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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