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有人通过QQ咨询组合分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数量问题。 一、问题从聊天中内容看,对方有几个问题搞混了: 1、不了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系统对防护区数量的要求; 2、不了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备用瓶组的要求; 3、不了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对放弃户数量的要求。 下面通过规范条文,来说明以上问题。 二、条文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3.1.5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三、条文解读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的适用范围不同。分别在各自的第1.0.2条款中做了明确要求。不能混淆。 2、七氟丙烷、IG541的管网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最大为8个;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没有明确规定。 3、灭火剂备用问题: 1)七氟丙烷、IG541组合分配系统的设置备用灭火剂瓶组的前提条件是'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对备用瓶组,没有明确固定要与主用系统相连。可以只备用充装灭火剂的瓶组放在钢瓶间即可。 2)二氧化碳组合分配灭火系统设置备用灭火剂的前提条件是'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且要求与管网系统相连。 设置备用系统的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设置备用系统的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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