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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出差补助,你知多少?

 亮爵爷 2018-03-18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你知多少?

一、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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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 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 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五、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的餐费的涉税问题

企业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取得的差旅补贴,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支出,在企业费用中如何列支,以及所涉及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疑问较大的问题。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你知多少?

六、出差人员的差旅补贴

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对于出差人员,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额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差补贴,是否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进行报销?此部分补贴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人员取得该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的费用,是必须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贴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服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而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的一定标准的补助。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税字[1995]82号文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补贴,包含午餐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征税项目,超出此规定范围,以及超出企业制度约束的金额的,应计入企业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补贴,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时,一般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的公务员差旅补贴标准,各企业万万不可将其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任意放大补贴金额。

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业务人员差旅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在标准范围内的金额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在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亦允许税前扣除。

出差途中的餐费

出差途中的餐费,到底应列支差旅费用,还是应列支招待费?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列入差旅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列入招待费,只能按照票面价值的60%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税前扣除总额还要受到业务招待费总体税前扣除标准限制。

个人认为,区分出差途中的餐费属于什么费用,就是看谁消费的。

如果是出差人员自己按规定消费的,就是差旅费,出差人员消费的餐费超出企业差旅费标准的,如果报销,就应把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未超出的,计入差旅费;如果是出差人员宴请客户消费的,就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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