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一、市场机会 二、实施方案 三、投资预算 四、效益分析 一、到县(区)级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核准
二、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筹建药品经营企业 申请参考资料---- 1.填写《XX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三、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 申请参考资料---- 1.《广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四、验收合格后,可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凭此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五、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业经营,经营约一个月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审核通过后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证书(GSP证书)》。 申请参考资料---- 1、《XX省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营业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6、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开店时所有药店人员要通过你们当地药监局培训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你要在合适的位置租到符合开药店的房子,然后向药监局报药店筹建申请,药监局派人查看符合开店要求后会很快发给你同意药店筹建的批文。你再按照药监局的规定置办好所有硬件设施,包括空调、电脑、货架、柜台等,按要求聘请1-2位药师或执业药师、数名营业员,再请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你拿这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这些都办完了就可以从药材公司进药开店了。如果觉得很麻烦,可以在你们当地联系连锁总部,加盟连锁很省事的,连锁总部会给你办好一切证照的。 祝你成功!
个药店要什么手续 开设药店(药房)的基本条件: 一、人员及其资质:3人以上, 其中有一名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当然有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更好。如果是在乡镇或者以下申请开设,只要通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过也可。其他二人只要高中学历就可以,初中学历必须要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或管理经历。 二、营业场所:要求要有60平米的营业场所,并按照要求进行适当装修,保持墙壁平整无灰尘,地面安装地板砖或木地板。 三、到工商部门申请一个药店名称(需要取得名称预核准批件),以此来进行申请药店。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臵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臵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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