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群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固安县东湾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及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固安县东湾乡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式单位:东湾乡人民政府;固安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方式:电话: 0316-6215558 邮箱: dongwanbangong@sina.com 传真: 0316-6215558 一、规划范围及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固安县东湾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本次东湾乡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均位于大清河以东、宫苏线以西、廊涿高速以北、东湾北侧乡界以南区域,共12个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23.81hm2。 二、现状土地利用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马申庄北侧、东湾高速连接线西侧设有商业设施,占地4.46hm2。 2、工业用地规划地块范围内有两家工业企业,一处位于马申庄北侧,一处位于杨家屯东侧,占地面积共3.41hm2。 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地块涉及城市道路主要为东湾高速连接线、县道固东公路和大清河经济开发区内部道路,占地面积共0.66hm2。 三、用地布局规划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在辛仓村北部、杨家屯东北部设置,为B地块、L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7.80hm2,占规划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53%。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位于马申庄北侧,为D地块东部,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6.91hm2,占规划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58%。 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位于马申庄北、辛仓东、杨家屯东及东曹庄东南,共4个地块,编号为C、D、J、K,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4.33hm2,占规划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80%。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占地面积7.40hm2,占规划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8%。 5、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三类,其中供应设施用地包括大义尚村西侧和北侧设置的供水厂、燃气调压站、天然气供热站,五义桥村北侧设置的花科110kV变电站及西曹村北侧设置的LNG储气站,为地块A、E、F、G。环境设施用地为廊涿高速北侧设置的污水处理厂,为地块H,安全设施用地为固东公路南侧设置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为地块I。 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8.31hm2,占规划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79%。 6、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指规划的主要道路两侧及公用设施外围防护绿地,用地面积9.06hm2,占规划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32%。 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四、控制地块划分及主导功能为了方便管理,保证控规的可操作性,结合东湾乡总体规划及本次规划的布局。按照不同性质、不同位置的用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地块。本次控规建设用地共划分了12个地块。 地块主导功能与基本要求一览表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配套标准本次规划依据国家、河北省有关城市公共设施规范要求及指标,结合规划地块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其中建筑、用地面积及服务规模为一般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调整。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本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参考《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规划地块内配置社区管理机构、幼儿园、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银行、便利商店等。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一览表
六、土地开发强度控制1、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6项指标构成。 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其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其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13项内容,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可参照执行。 控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界、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共8项。 指导性指标包括停车泊位、人口容量、建筑风格、色彩、环境要求等规划设计导引共5项。 (2)绿化面积:沿街办公楼和宿舍楼前面必须保证30%的绿化用地面积,即建筑基底面积乘以30%为建筑前面绿化面积。 (3)控规范围内其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按照其所对应的规划图则、“五线”控制图则执行。 其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一览表
3、建筑间距控制任何新建、改建、重建的建筑间距均应符合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建筑规范等要求。 建设单位内部两相邻建筑物山墙之间必须预留建筑间距,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低层建筑与低层建筑,低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相邻两山墙均未设置窗洞口的,建筑间距应大于等于6m,建筑所有权单位各退地界3m。相邻山墙设置窗洞口的,建筑间距应为建筑高度的1倍,多层建筑所有权单位各退地界为建筑高度的1/2,一侧山墙设置窗洞口的,退其地界距离为建筑高度减3m,另一侧未开洞口者仍退其地界3m。 (2)高层建筑与低层、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大于等于13m,高层建筑所有权单位各退地界大于等于10m,低层、多层建筑所有权单位退其地界3m。 4、建筑退让控制(1)建筑退后用地界线控制 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设用地边界起计算后退距离,南北各退15m,同时南侧建筑要满足北侧15m范围日照标准。东西多层之间各退3m、高层与各层之间分别退让6.5m。 建筑退绿线不得小于5m。 (2)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路退后不得小于10m; 2)次干路两侧退后不得小于5m; 3)支路两侧退后不得小于3m。 (3)建筑面宽控制 建筑物的面宽,按以下规定执行: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m。 2)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70m; 3)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m;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各地块开发控制指标表
注:在建筑密度(系数)一栏中,工业用地为建筑系数,其余用地为建筑密度。 出自:固安县规划局 |
|
来自: Darkkiller23 > 《房地产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