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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递出近3亿假存单:邹平农商一行长为他人融资造伪票

 桃子的图书馆zt 2018-03-19

和讯网消息 银行柜台中递出的存款竟然是伪造的。时任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台子支行行长段振峰与山东创能石化科技法人杨玉峰,伙同其他邹平农商行员工、创能石化股东、中间人等共9人,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存款。本案伪造金融票证43张,金额29894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款项达26473万元,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尚有16035.09万元没有追回。法院依法判处,段振峰有期徒刑20年,罚款80万元;杨玉峰有期徒刑20年,罚款8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均得到判罚。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自2011年始,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行长段振峰多次为杨玉峰经营的创能石化公司进行融资,欠下巨额高利借款无法归还。为归还之前借款以及继续建设创能石化公司,段振峰与杨玉峰商议后决定继续多方筹集资金。

2013年春节前后,段振峰、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职工张寅经中间人李家志介绍认识刘园园,共谋以中间人带存款人至指定银行的指定柜台办理所谓“存款”业务,银行柜员将存款人资金转到特定的账户,并将事先伪造好的假存单等通过银行柜台交予存款人,用款人收到存款后进行贴息。

杨玉峰在明知“非阳光操作”具体模式的情况下,同意吸收存款用于创能石化公司经营使用,并承诺负责支付保证金、转账贴息等业务。

随后,杨玉峰、邹平农商行退休职工段爱莲、王继祥、创能石化股东杨肖等人积极参与“非阳光操作”的具体运作。

其中,段振峰、段爱莲负责联系银行柜员、贴息、给付好处费等工作;杨玉峰负责安排杨肖转账、支付利息、归还到期存款等;刘园园、李家志、王锋及周某1负责吸收存款户并带至银行办理业务;段爱莲、王继祥负责伪造假存单等;杨肖、创能石化股东张同军负责接送段爱莲、王继祥等人至银行附近伪造假存单、将伪造存单送到银行、现场应急处置等;张寅、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员工李丽及李某某、赵某在银行柜台内负责转移存款、将事先准备好的假存单等从银行柜台交予存款人等

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段振峰、杨玉峰、段爱莲、王继祥、张寅、刘园园、王锋、杨肖、李家志、李丽、张同军等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镇中分理处、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渤海五路分社以“非阳光操作”为名,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前来办理“存款”,上述人员分工协作,交叉作案,共计伪造伪造金融票证43张,金额共计29894万元,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现尚有“存款人”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

其中段振峰、杨玉峰、段爱莲参与本案全部事实,共伪造金融票证43张,金额共计29894万元,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王继祥参与伪造金融票证43张,金额共计29894万元;张寅参与伪造金融票证11张,金额共计10920万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九起,吸收资金共计10920万元;刘园园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十六起,吸收资金共计20166万元;王锋参与伪造金融票证4张,金额共计2780万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起,吸收资金共计2180万元;杨肖参与伪造金融票证33张,金额共计20094万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十七起,吸收资金共计18073万元;李丽参与伪造金融票证13张,金额共计1143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九起,吸收资金共计10830万元;李家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六起,吸收资金共计8420万元;张同军参与伪造金融票证11张,金额共计11200万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段振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杨玉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段爱莲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继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张寅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园园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锋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杨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李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李家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同军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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