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闻! 今天上午, 合肥市师德师风建设新闻发布会召开, 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 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出台3个“办法”及1个清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其中修订完善了《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严格规定。 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 最严惩戒为原则, 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创设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领导和 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一)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 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相应处理: (一)组织、推荐或者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 等时段进行重点督查, 对以上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接到反映学校、教师以上行为的举报,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 中小学校 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 在职中小学教师 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给予本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直至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星(教坛之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后备人选、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按程序取消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或任职资格。 党员教师出现违规行为的, 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给予党纪处分。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 对有偿补课行为拒不处理、 拖延处理或者推诿隐瞒,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次《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出台,重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从而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 来源:合肥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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