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户多宅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近年来随着政策的变动,很多农户家里多出来的宅子都被无偿回收,这对于农民来说是很大的打击。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多宅”都会被回收,这3种情况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允许的。 房屋继承或遗赠的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也可以遗赠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受赠人也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有的农民本身自己有宅基地,又继承或者受赠了宅基地,这样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予以确权。 能够提供多出宅基地合法来源的 一户一宅的意思并不是说只要超过了一处宅基地都属于一户多宅,由于历史原因等农村的宅基地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多出的宅基地来源是有根有据的,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这种情况的宅基地即便是一户多宅也不会有任何的收回等情况。 未分户但符合建房规划的 与上面一样,村民符合分户建房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私自建了房子分开居住。如果所建房子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公示后所在村集体没有异议,申请完成划设新的宅基地,并可以申请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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