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变更管理实施指南,是我在2013年的时候写的。 当时,是某H协会,想做一个变更管理的指导性标准。 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这个指南一直没有没有发布。 与其把这个东西捂成废纸,不如小范围公布下,说不定对某些人有帮助呢。 很多人,对于安全管理有误解:认为没有深度、没有可研究的; 其实不然,举个栗子,对于变更管理,基于风险的变更定义,和基于比较的变更定义,对于变更管理流程,有着深刻的影响...... 举另外一个栗子,标准的写法,一直遵循的是基于规则(rule based)的方式,这个指南,采用的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要求 - 注释 - 解释; 文字中敏感的、不合适出现的部分,或整体删除、或以XX代替。 一般性解释: 1、标准的基本定位及指导思想: 这是一个指导国内化工企业制定企业内部变更管理程序的标准,基于目前国内化工企业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同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生产工艺特点不尽相同,本标准要具备以下特点: 适用性要广:不同的企业的特点不同,不可能有一个方法会适用于所有企业,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企业的特点,不应该一刀切,具体地讲就是,避免标准规定过死,让企业无法灵活执行; 既要提出最低要求(可操作性要强):标准应有最低要求,设置一个最低的要求,这是标准的价值所在。最低标准的设置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可操作性强,企业易于实施 又要能体现最佳实践(灵活性要适当):在标准中应体现最佳实践,树立一种标杆,也为各企业实施提供了一个较方便的参照,这也是标准的作用之一。如:介绍MOC的电子化解决方案等,为企业提供一个持续改进的方向和机会; 基于风险:针对高风险的企业,高风险的变更,要求较高,针对低风险的企业,低风险的变更,要求较低,在标准中提出一个通用的要求,针对较高风险,提出更高的要求; 指导性要强; 上面的这些特点有些是矛盾的,如:指导性强要求给出具体的做法,而适用性广则要求只给出基本要求。在标准的编写上尽量平衡这些可能出现冲突的需求。 2、标准的结构: 1. 按照“标准要求”、“注释”和“解释”3种层次来写。在“标准要求”部分涵盖标准的内容,在“注释”部分增加一些额外的解释,在“解释”部分提供更加详细的标准意图的解释,力图增加标准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2. 在“标准要求”部分尽量只提出最低要求,将较高要求写入注释,作为推荐性的要求,力图平衡“指导性强”和“适用性广、灵活性好”的要求; 规定变更管理具体步骤的程序文件。 4 变更管理程序 4.1 一般要求 企业应建立书面的变更管理程序并予以实施。变更管理程序应满足本标准4.1-4.6条款的要求。 解释:《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中没有提到“书面的”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此处增加,和OSHA PSM法规的要求一致。OSHA PSM法规的原文为“The employer shall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written procedures to manage changes”。 OSHA PSM法规中提到了变更的几种类型,如:The employer shall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written procedures to manage changes (except for 'replacements in kind') to process chemicals, technology, equipment, and procedures; and, changes to facilities that affect a covered process. 由于本标准采用了“基于风险”的变更定义,因此没有在这里举例说明可能的变更类型,给实施的企业更大的空间。 4.1.1变更实施前应考虑的内容 变更管理程序应确保在变更实施前已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解释:《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中没有提到“在变更实施前”的要求,此处增加,和OSHA PSM法规的要求一致。OSHA PSM法规的原文为“The procedures shall assure that the following considerations are addressed prior to any change”。 a)变更的技术基础; b)变更所带来的新的过程安全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解释:《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中为“变更对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OSHA PSM法规的原文为“Impact of change on safety and health”。此处改为“过程安全风险”,意在强调识别重大事故风险,这也是过程安全管理的本意。 c)变更对原有过程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影响; 解释:《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中为“是否修改操作规程”; OSHA PSM法规的原文为“Modifications to operating procedures”。此处的修改更加具有通用性,因为“是否需要修改原有的操作规程”可以理解为对原有风险控制措施的影响,而“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操作规程”是新过程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 d)确定变更实施所需时间; 解释:《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中为“为变更选择正确的时间”; OSHA PSM法规的原文为“Necessary time period for the change”。此条可删除,似乎与风险无关。 e)确定变更的类别、风险级别及其适用的变更管理流程。 注:不同的变更类别、不同的变更风险级别可能适用不同的变更管理流程。 解释:《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中为“为计划变更授权”,这里的中文翻译可能让人不太容易理解; OSHA PSM法规的原文为“Authoriz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posed change”。此处的要求比OSHA的要求更加具体。 针对4.1.1的总解释: 1、上述为最低要求,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增加其他的要求,如:要求在变更实施前评估变更所带来的价值:成本降低、质量提高、安全性增加、可靠性改善等。 2、变更管理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保守性假设,即假设变更可能带来过程安全风险。因此,变更管理 加关注 免费试用 撷果安全云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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